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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处罚 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3 16:10:45 浏览次数: 【字体:
正*****有限责任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5115006832982897




王*身份证500102********6997

第一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师)城管(综合)罚
[2021]26号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正*****有限公司在阿塔公路加气站南侧300米处的公共区域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污染环境,其行为涉嫌违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罚款处以人民币5000元
(伍仟元整)罚款
0.500000


2021/6/252021/7/132022/7/1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1990100MB1C373321第一师城市管理局11990100MB1C373321


终审: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