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财政局行政处罚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新疆振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 | 91659002MA78GW458T | 阚振南 | 身份证 | 230904********0918 | 师市财购罚字【202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新疆振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能的承诺书》中,抬头为阿拉尔市平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落款为新疆振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书所盖公章为新疆振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拉尔市平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提供营业执照为新疆振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罚款、禁止三年内参加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采购活动 | 罚款、禁止三年内参加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采购活动 | 0.597809 | 2021.3.11 | 2024.3.11 | 2024.3.11 | 阿拉尔市财政局 | 11990100MB1333595P | 阿拉尔市财政局 | 11990100MB1333595P | ||||||||||
2 | 阿拉尔市平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法人 | 91659002MA78UNHNX1 | 胡克春 | 身份证 | 520202********9149 | 师市财购罚字【202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新疆振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能的承诺书》中,抬头为阿拉尔市平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落款为新疆振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书所盖公章为新疆振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拉尔市平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所提供营业执照为新疆振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罚款、禁止三年内参加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采购活动 | 罚款、禁止三年内参加第一师阿拉尔市政府采购活动 | 0.597809 | 2021.3.11 | 2024.3.11 | 2024.3.11 | 阿拉尔市财政局 | 11990100MB1333595P | 阿拉尔市财政局 | 11990100MB1333595P |
终审: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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