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
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 |||
权力事项名称 |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9年第715号) | ||
责任事项 |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
实施主体 | 师市商务局 | 承办机构 | 阿拉尔市贸易综合执法大队 |
实施对象 | 企业 |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收费(征收)标准及依据 | 无 |
法定时限 | 15日 | 承诺时限 | 15日 |
咨询电话 | 6359052 | 投诉电话 | 1231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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