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32项)整改情况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一师阿拉尔台州产业园区未建成污水处理厂。
二、整改情况
2018年8月24日,中共第一师阿拉尔市委员会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第一师阿拉尔市党委 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18〕130号),按照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园区配套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改目标,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阿拉尔台州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建设规模为5000吨/日,污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截止2019年8月30日,阿拉尔台州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完成。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限批的要求,整改期间未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严格按照《第一师阿拉尔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师市办发〔2017〕8号)有关要求,全面履行生态卫士职责,加大台州产业园区水污染防治力度,确保达标排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第一师阿拉尔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8日
受理部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997-4688612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滨海大道东1395号大学生创业园
邮编:843300
第一师阿拉尔市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2日
终审:dsya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