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第五批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工作要求,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已完成整改,并于2025年11月25日—27日完成验收,现将整改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阿拉尔市苗源节水器材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振业滴灌带加工厂等10余家均不同程度存在环保手续不健全、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行塑料制品企业的整改。
二、整改目标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塑料制品行业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是生态环境局负责对10余家塑料制品企业环保手续不健全、废气治理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行现象进行调查处理。二是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和各团镇配合,要求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2025年4月底前完善各类手续,对确实无法整改或整改后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企业分类进行处置。三是鼓励塑料制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方式,提升塑料制品行业管理水平。
四、整改情况
(一)完善相关手续。阿拉尔市南塑有限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工作;阿拉尔市博文节水有限公司已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地下水井已封闭;阿拉尔市木叶塑料制品厂已安装污染治理设施;阿拉尔市旭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8条塑料框生产线已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地下水井已封闭;阿拉尔市川易废旧塑料加工厂4条滴灌带生产线、1条注塑生产线均已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地下水井已封闭;阿拉尔市智农节水有限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已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地下水井已封闭
(二)分类处置。阿拉尔市姜全林滴灌带加工厂已拆除生产线并搬离厂区;阿拉尔市诺丰滴灌带厂已拆除生产线并搬离厂区;阿拉尔市振业滴灌带加工厂已拆除生产线和厂房;阿拉尔市鸿创塑料厂已拆除设备并搬至厂区空闲位置;阿拉尔市恒达节水已拆除设备并搬至厂区空闲位置,已断高压电,无法自主恢复生产;阿拉尔市苗源节水器材有限公司团场已断高压电,无法自主恢复生产。
(三)技改成效。组织相关企业对产能、技术、能耗等方面开展专项评估,指导阿拉尔市博文节水有限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方式,提升企业现场管理与质量控制水平。
现向社会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12月12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师市工信局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青松路北128号第二办公区四楼
联 系 人:臧卯霞,4696122
邮 箱:1286251959@qq.com
师市工信局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