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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7 18:35:28 浏览次数: 【字体:

  《出生医学证明》是宝宝重要的身份证明,妈妈分娩后应尽快携带本人及新生儿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分娩机构办理。如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则需携带母亲签字的委托书、新生儿父母和领证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私自拆切,要妥善保管,防潮、防湿、避免遗失、毁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外籍公民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是居民身份证、护照。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分别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具体办理流程:

  1. 为及时申领出生证,需要提前起名字。

  2. 入院登记时,提供孕产妇及胎儿父亲真实、准确、有效的姓名等身份信息。

  3. 首次签发:第一次为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需到为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办理。

  4. 领证人需提供的资料: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具体要求咨询各签发机构) 。

  领证人准确填写:“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并仔细核对、签字确认。

  换发:若新生儿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需更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补发:若新生儿原《出生医学证明》发生遗失、被盗等导致丧失,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5.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其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6.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到相关公证机构办理。


终审:创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