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标准
依据《行政处罚法》,十三团幸福镇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以下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据《行政许可法》,十三团幸福镇作出下列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以下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终审:十三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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