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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团沙河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6 16:34:31 浏览次数: 【字体:
                                                                       五团沙河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备注
1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第120号令)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
平安发展建设办公室各生产经营场所30%1-2次/年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1.电器设备的检查,在一些易燃易爆的场所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的要求,在车间或者工作间中有没有乱接电线的情况;
2.仓储检查,仓库中的物品要根据功能放置到指定的位置,并且仓储的物资要按照一定的距离进行存放,仓库中要保持通风和透气的效果。消防器材要完备,并且还要有检查记录;
3.通道检查,在主干道、楼梯间、支干道中有没有障碍物阻挡,消防栓和器材的放置位置是否被堵,并且车辆不能乱停,堵住消防通道,在通道中消防标志是否清晰可见。
4.检查消防器材有没有生锈,零部件是否完好无损,并且还要检测消防器材中的水压状况,以及器材的相应检查记录。

2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的应急工作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 第七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学校、医院、幼儿园,各连队(社区)50%1次/年台账检
  1. 地震演练;                                   

   2.地震应急预案;                               3.避难场所及标识。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相关规定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各生产经营场所30%1-2次/年现场检查+台账检查1.台账检查 (是否对员工岗前培训、购买保险、是否开展应急演练等);
2.现场检查。

4权限内临时使用草原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0%00我团暂无草原根据行政职能划分团镇农业和林业草原服务中心只有监督管理、上报的权利。由师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执法。
5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五团所有农机车辆
 
100%

28个/年现场检查身份证,驾驶证是否到期根据行政职能划分团镇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只有证件办理、上报信息的权利。行政执法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
6拖拉机驾驶证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五团所有农机车辆
 
100%

80个/年现场检查身份证,驾驶证是否到期根据行政职能划分团镇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只有证件办理、上报信息的权利。行政执法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
7拖拉机牌证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五团所有农机车辆
 
100%

100个/年现场检查身份证、发票、合格证、保险、发动机(拓号)根据行政职能划分团镇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只有证件办理、上报信息的权利。行政执法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
8农机作业质量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五团所有农机车辆
 
100%10次/年现场检查1.春耕春播农机安全质量检查2.三秋农机安全质量检查
根据行政职能划分团镇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只有监督管。行政执法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
9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五团所有农机车辆操作人员
 
100%4次/年 现场检查1.检查是否“双”证齐全(驾驶证、行车证);2.检查作业期间是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速超载;3.检查作业期间是否穿戴反光背心;4.检查严禁夜间作业。根据行政职能划分团镇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只有监督管理、上报的权利。由师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执法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五团所有农机车辆
 
100% 4次/年 现场检查1.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合格(反光贴、灯光、刹车、喇叭);2. 检查是否参加年度审验,是否审验合格3.农机道路安全。根据行政职能划分团镇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只有监督管理、上报的权利。由师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执法
11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五团各单位养殖场(户)
100%

6次/年现场检查
  1. 动物卫生防疫;2.动物卫生安全;3.养殖档案;4.动物卫生检疫。


根据行政职能划分团镇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只有监督管理、上报的权利。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
12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0%00我团暂无草原根据行政职能划分团镇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只有监督管理、上报的权利。由师市林业和草原局进行执法。
1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有水土保持项目的各单位100%

1-2次/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

1.对应办理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查看是否编制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评审备案,检查团镇辖区禁止区域是否违法从事取土、挖沙、开垦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根据检查结果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的要求落实整改、纠正,对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予以及时移送; 2.查看项目水土保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和归档,对资料不全或未办理的项目下达书面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教育;3.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资料归档备查。


14汛前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有防洪任务的各单位100%1-2次/
现场检查或查阅台账资料
1.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定期或不定期查看巡查,汛期加强值班值守,储备充足的防洪物资;2.加强防汛的监测和预警,及时组织抗洪抢险工作;3.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资料归档备查。
15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五团各单位养殖
场(户)
100%

5-6次/年现场检查

1.粪便三级沉淀,干湿处理; 2.奶牛场堆积发酵落实情况。
16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省级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15年)第五条 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自治州(地、市)语言文字管理机构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语言文字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字颜色、字体、大小、排列方式等用字规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一)单位名称、门牌、印章、证件、公文和印有单位名称的信笺、信封;(二)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使用文字书写的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标语;(三)车辆上印写的单位名称、安全标语等;(四)在自治区内生产并在自治区内销售的商品名称、包装、说明书等。第十二条 使用外国文字书写名称、招牌、广告、告示和标志牌的,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社会事务办公室学校、连队50%1-2次/年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1.受理(准备)责任: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名称、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法、实施单位等;  2.检查责任:对本地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处理责任: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为或情况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和建议; 4.移送责任:对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5.监督责任: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根据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及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监督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公示检查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7对村(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破坏(居)民委员会选举权的行为和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社会事务办公室春风路社区、幸福社区、朝阳社区、滨河社区50%1-2次/年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1.组织检查环节:根据受理线索或日常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活动;2.检查实施环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的要求落实整改、纠正,对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予以及时移送; 3.事后责任:加强对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8村(居)公开的组织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社会事务办公室春风路社区、幸福社区、朝阳社区、滨河社区50%1-2次/年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1.组织检查环节:根据受理线索或日常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活动;2.检查实施环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的要求落实整改、纠正,对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予以及时移送;3.事后责任:加强对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9人口计划生育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社会事务办公室医院、各连队、社区50%1-2次/年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1.组织检查环节:根据受理线索或日常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活动;2.检查实施环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的要求落实整改、纠正,对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予以及时移送;3.事后责任:加强对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0对现居住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检查【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第八条 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党建工作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医院、各连队、社区50%1-2次/年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1.组织检查环节:根据受理线索或日常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活动;2.检查实施环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实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发现违法违规现象的要求落实整改、纠正,对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予以及时移送;3.事后责任:加强对落实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1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年)第十三条第一款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部门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社会事务办公室市场50%1-2次/年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1.告知阶段:2人以上进入现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来意;2.监督检查阶段:现场监督检查,可进行拍照、录音、录像、查阅卫生检测报告、各种卫生制度等,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求其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制作相关执法文书。当事人对文书签字;3.处理阶段:对于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进入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对于不构成行政处罚,但又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当场制作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 4.事后监管阶段:进行复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2物业管理监督检查[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2018年)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镇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新疆玉尔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0%1-2次/年现场检查1.基础设施:七团城镇内供电、供水、供暖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2.清洁方面:物业公共区域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污水管道疏通;公共绿化、建筑物的养护和管理;3.应急和安全处置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是否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
23辖区清真食品监督检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凡进入自治区境内按照清真食品销售的食品,其经营者须持有生产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清真”证明。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验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单位内设清真食堂的监督检查。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生产、经验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单位内设清真食堂10%1-2次/年现场检查组织监督检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生产、经验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单位内设清真食堂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监督检查报告。
24宗教事务管理,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监管,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宗教事务条例》第一至八章相关规定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加强宗教事务管理100%1-2次/年现场检查1.加强对宗教场所和驻连管寺管委会的监督指导;2.通过走访入户了解部分信教人员生活及思想状况;3.排查走访摸排辖区内是否有非法聚集情况。


终审:五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