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三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1 | 村(居)务公开的组织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年)第三十一条 | 党建工作办公室 | 各连队、社区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公示。2.发展党员工作:预备党员接收转正公示。3.上级党组织要求的专项工作。 |
2 | 物业管理监督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 | 三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 阿拉尔合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不少于90% | 1次/月 | 现场检查 | 1.基础设施;三团城镇内供电、供水、供暖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管线、设施维修进行协调和管理。2.清洁方面;物业管理区域和相关场地清洁工作,垃圾收集、污水管疏通、公共区域绿化、建筑物维护维修工作。3.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 |
3 |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的应急工作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三团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 | 学校、幼儿园 | 不少于50% | 1-2次/年 | 台账检查 | 1.地震演练逃生方案;2.地震应急预案;3.物资储备;4.避难场所标识。 |
4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三团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 | 企业、事业单位 | 不少于90% | 1次/月 | 现场检查和台账检查 | 1.台账检查(是否开展岗前培训、购买保险、是否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2.现场检查。 |
5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第三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 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 | 各生产经营场所 | 不少于50% | 1-2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电器设备的检查,在一些易燃易爆的场所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爆的要求,在车间或者工作间中有没有乱接电线的情况;2.仓储检查,仓库中的物品要根据功能放置到指定位置,并且仓储舞姿要按照一定的距离进行存放,仓库中要保持通风和透气的效果。消防器材要完备,还要有检查记录。3.通道检查,在主干道、楼梯间、支干道中有没有障碍物阻挡、消防栓和器材的放置位置是否被堵住,车辆有无乱停,消防通道消防标志是都清晰可见;4.检查消防器材有无生锈,零部件是否完好,并且还要检测消防器材中的水压状况以及器材的相应检查记录。 |
6 | 辖区清真食品监督检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2005年)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 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 | 个体经营者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 | 1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组织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个体经营者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开展清真食品检查。 |
7 |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 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 畜牧水产行业 | 不少于1%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配合师市畜牧水产发展服务中心抽检畜禽血液 |
8 | 汛前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 第十七条 | 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 有防洪任务的各单位 | 不少于5%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制定巡河方案,组织力量认真落实巡河查险工作,做好巡河记录,每日17:00前向防汛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当日水情和险情;2.汛期督促涉河连队做好防洪堤的安全巡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防洪堤安全。 |
9 | 对草原防火安全的检查 | 《草原防火条例》(2009年)第二十一条 | 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 各基层单位 | 100% | 1次/年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对基层单位草原防火管理制度、防火宣传教育、防火设施设备、火灾隐患整治等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导整改。 |
10 | 农机作业质量检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7年)第五条 第二十一条 | 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 农机车辆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和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2.负责农机具技术检验和农机作业许可证的核发,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和农机作业许可证后方准许在师市辖区作业;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按照师市年度检验文件中的标准执行,作业农机具按照师市农机具技术检验要求执行。春播作业的农机具应与拖拉机同期完成技术检验,复播作业的农机具应于上茬作物收获前完成技术检验和核发农机作业许可证,由团镇自行合理安排;4.按照制订的格式自行印制农机作业许可证,核准后加盖公章免费发放,完成登记备案,并向各基层连队公布信息具体时间;5.连队做好辖区农机作业的监督和管理,连队结合种植面积合理划分农机作业区域,同条件的整条田,原则上不允许“一地多机”;6.对农机作业期间,农机作业质量、进度、服务等情况进行评比,评出“优秀机车”,在连队进行公示;7.加大农机作业监督管理力度,对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作业农机,一经发现,由连队及时上报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由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会同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违法行为;8.成立农机作业质量验收小组,做好辖区内农机作业质量验收,连队要督促职工全程跟机查验作业质量,并向辖区基层连队公布作业质量监督电话。 |
11 | 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检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2年)第四条 第十三条 | 三团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 | 农机车辆操作人员 | 100% | 2次/年 | 现场检查 | 1.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合格(反光条、灯光、刹车、喇叭);2.检查是否参加年度审验,是否审验合格;3.农机道路安全。 |
终审:三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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