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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三团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5 12:39:07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执法主体第一师三团
内设执法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财政所、人武部、纪委办公室、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旅游中心、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综治中心
职责分工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宗教事务管理,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监管,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罚。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单位和个人财产的征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社区戒毒管理。对村(居)民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破坏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权的行为和换届后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的监督检查。村(居)务公开的组织监督检查。
高龄补贴的审核。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申请的初审。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处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的救助。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受助返回人员的救助。对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初审。对申请临时救助的审核。孤儿保障对象审核。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查验核实和终止保障资格审核。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设置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核。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审核。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审核。对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行政强制。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林木、林地和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权限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土地(不含农田建设)整理。
对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的处理。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备案。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核。对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核实。对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的确定。
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批准。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发、变更、更正和换发、补发申请的审核。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的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设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发放。生育服务证核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对申请计划生育奖励优抚对象的初审。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疫情。抚恤优待申请的受理。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初审。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
地质灾害险情紧急时避灾疏散的强行组织。权限内在紧急防汛期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汛前安全检查。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对防范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申请因灾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审核。对申请自然灾害救助的审核。权限内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辖区内清真食品监督检查。
价格监测。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人员认定。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临时救助对象认定。临时救助金给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草原防火安全的检查。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核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物业管理监督检查。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因工程建设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农机作业质量检查。农机操作人员安全检查。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农药经营许可。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行政检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给付。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和管理。
管辖范围行政执法
执法区域第一师三团
办公地址、时间三团机关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6:00-19:3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电话:0997-2330032
投诉举报方式及途径电话:0997-2330032


终审:三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