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范围) | 检查对象基数 | 检查比例 | 检查 方式 | 检查 时间 | 检查主体 | 频次上限 | ||
| 检查类别 | 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主体单位 | |||||||
| 1 | 医疗保障基金 监管类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 217家 | 日常监督检查比例100%、飞行检查比例5%左右 | 日常监督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 | 全年 | 师 | 医保局 | 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
| 备注:1.截至2025年3月底,全兵团两定机构为217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40家、定点零售药店177家;2.飞行检查主要是国家对各省份、兵团对各师市的检查;3,按照有关要求,针对所有两定机构,每年日常监督检查至少一次,频次上限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 ||||||||||
终审: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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