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企业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严禁提供虚假数据或拒绝配合检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检查需由2名以上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实施,检查前需书面通知企业并告知权利义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二)检查主体合法性
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有权实施检查,严禁第三方中介、无执法证人员参与。
终审: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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