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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8 12:10:17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事项名称责任单位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主体抽查
方式
抽查频次抽查
比例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师市

统计局
1.调查对象是否提供统计资料;

2.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调查对象是否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统计调查对象师市

统计局
现场
检查
或书
面检
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师市

统计局
1.调查对象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2.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是否按时更新、记录;

3.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上记录的资料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4.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制度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统计调查对象师市

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师市

统计局
1.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统计调查对象师市

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师市

统计局
1.调查对象是否配备专门人员填报统计报表;

2.调查对象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是否至少保存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统计调查对象师市

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师市

统计局
1.调查对象是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

2.调查对象是否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统计资料;

3.调查对象是否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过程中,是否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

4.调查对象是否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核实笔录;

5.调查对象是否在有关证明、资料和笔录上签字盖章;

6.调查对象是否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七条统计调查对象师市

统计局
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每年按计划开展检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终审: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