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热点专题>行政执法公示>卫生健康委员会>基本信息>主体基本信息>详细内容

主体基本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3 18:25:43 浏览次数: 【字体:

主体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卫生健康委员会 (阿拉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具体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拟定师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师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师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的政策措施,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能。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师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师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协调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组织制定师市药物监管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和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七)承担团镇公立医院举办、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团镇公立医院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统筹管理。负责对团镇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及日常监管;按权限履行干部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职能;按权限负责本部门科级及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八级岗位人员的任免、报备及管理;负责团镇公立医院的人事调整、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核定、考核聘用、档案管理、项目基建等工作。组织对团镇公立医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服务等职能的目标考核和评价。

(八)落实师市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组织拟订师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检查工作。

(十)负责师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 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师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

(十三)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疾病预防控中心(第一师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科(电话:0997-4669533

依法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 工作;承担卫生监督法治稽查(含内部稽查)和管理;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基层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授权、兵团下放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全师范围内,对卫生健康领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全师范围内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秋收大道11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终审: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