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文旅局主体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二、具体职责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 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 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兵团有关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 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工作要求。牢 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研究拟订师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 展,起草师市文化、文物、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规划并组织实 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落实师市文化体育 广电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管理师市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监督师 市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师市文化和旅游整体 形象推广。促进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 广,拟订师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师市文 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师市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师市文艺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及艺 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繁荣发展。
(五)负责师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事业 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重大公益 性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重点推进边境团场的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师 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师市文化 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标准,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 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统筹规划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师 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师市文 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资融资体系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扶贫。指导师市打造独特军垦文化品牌 和演艺项目开发,构建重要旅游目的地。负责师市文化体育广电 和旅游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电 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八)规范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管理,指导师市文 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 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 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负责师市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旅行社、景区景点等的审查,负责对从事演艺、体育健 身、旅游等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电旅 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广播电视 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统筹规划师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 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 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竞技 体育发展,培养优势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 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师 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师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对师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 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师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 督管理、审查师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师 市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督师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 责对师市辖区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秩序的监管。负责推进师市 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同推进广电网、电信 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二)负责对师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进 行监督指导,推进师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师市广播电 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统筹师市文物工作。负责师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 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指 导博物馆和革命文物工作。依法规范社会文物流通、经销和拍卖 活动等工作。
(十四)负责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师市非 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五)指导管理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的对外交流合 作、宣传、推广,组织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 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六)指导师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行业人才队 伍建设。
(十七)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和党建、纪检监 察工作。 (十八)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化科。负责公文、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 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党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 政府采购等工作。拟订师市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文物保护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发展规划和管 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师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推动师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和协 调全师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推动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推 进边境团场的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管理和指导师市文艺事业 建设。承担师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运行监测; 依法规范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秩序;负责全师市文化体 育广电和旅游工作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局政务服务窗口的工作; 负责拟订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 产品等标准与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综合统筹协 调;指导监督可移动文物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不可移动文物 保护工作;配合兵团,指导协调师市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 的实施。
(二)体育广电旅游科。负责拟订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 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和 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和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 外资利用工作;引导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工作;促进文化 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和扶贫工作;指导文 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 设发展;指导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 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 标准化工作;承担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工 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绿色开发和保护;拟订全师市旅 游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旅行社、旅游住宿 业、景区景点、导游、假日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文化和旅游 整体形象宣传及新业态的推广和大型推广活动。统筹规划群众体 育、竞技体育发展,组织举办和参加各类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和 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师市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社会 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师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负责制订师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管师市 广播电视机构创作、播出工作;负责对师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制作机构以及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 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师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 保障和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治 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设— 9 — 施工程设计、安装许可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 户通”。 第五条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行政编制 9 名,其中: 处级领导职数 3 名,科级领导职数 2 名。 第六条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阿拉尔市青松路北128号第二办公区1楼 邮编:843300
办公时间:
冬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时间:早上10:00-14:00 下午16: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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