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市商务系统实施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师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师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商务系统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商务系统同一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不超过4次。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实施的个案检查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不受年度频次的限制。
特此公告。
终审:商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师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师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商务系统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商务系统同一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不超过4次。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实施的个案检查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开展的专项检查不受年度频次的限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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