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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04 18:42: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乡村振兴局)

二、具体职责

(一)组织实施师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团场连队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贯彻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牧职工、农民承包农用地的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推进集体所有制连队土地经营制度改革、集体经济发展、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集体所有制连队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农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团场连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健康发展。发布师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督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园艺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师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师市区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气象和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兵团和师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参与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协助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兵团、师市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兵团和师市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连队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团场连队全面进步、农工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政”的职能,加强对农业综合执法队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行业管理行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落实好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兵团、师市对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1.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科(电话:0997-4673337

组织梳理农业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负责农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业行政许可工作。监督管理师市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境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师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承担师市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监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2.农业管理科(电话:0997-4673337

承担种子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师市权限内职务建议和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承担农作物、种质和遗传资源保护及品种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大型工程机械安全监管。承担师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等相关工作。承担师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四、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授权、兵团下放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所属辖区内,对农业农村领域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17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初审:时艳

复审:肖凡

终审:谢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