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执法依据 | 责任主体 | 实施主体 |
1 | 对擅自设立水文测站或未经同意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的强行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七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2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废渣等的清理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3 | 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4 | 对行洪障碍物和阻水障碍物的强行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5 | 对严重影响防洪,且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强行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6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按取水许可条件取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7 | 对拒不缴纳水资源费和拖延、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8 | 对建设项目无节水设施、节水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9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及水文、水文地质监测、通讯、防汛备用设施,从事影响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10 | 对未经许可在河流、湖泊上扒口设泵取水及修筑临时设施取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3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11 | 对擅自凿井、修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凿井承建单位未按核准的凿井方案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12 | 对在地下水超采区,未按调整的计划开采量、井点布局、开采层位开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13 | 对在地下水禁采区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禁采区原有取水工程不执行关停和水源替代方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14 | 对取水申请未经审批,擅自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逾期不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补办未被批准及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15 | 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16 |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及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17 | 对不按规定报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弄虚作假及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18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和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19 |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20 | 对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21 | 对水库、水闸(引水枢纽)、水电站管理单位不用从水量调度和防汛抗旱调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四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22 | 对擅自移动和破坏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23 | 对机动车擅自在堤顶、坝顶、戗台、水闸工作桥、渠岸、护堤上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24 | 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用节水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或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25 | 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26 | 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破坏或者影响监测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27 |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28 |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29 | 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麻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30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31 | 对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32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33 |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34 | 对拒不缴纳、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年修正本)第三十五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35 | 对非法从事开垦、开发,破坏植被、沙壳、结皮等原生地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3年修正本)第三十二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36 | 对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37 | 对违法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38 | 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三条、第十七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39 | 对损毁水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防汛器材物料,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打井、挖筑鱼塘,采石等影响堤防安全,非管理人员操作操作涵闸闸门、干扰河道管理正常进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40 | 对违反防洪规划要求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四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41 | 河流或河道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42 | 河流或河道内对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43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44 | 对未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及超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水文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45 | 对超出规定水域从事旅游开发和养殖等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3年修正第二十条 第三十五条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
终审: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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