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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基本信息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4 19:57: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主体基本信息

一、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具体职责

(一)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师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监督各团(镇、乡)组织实施。

(二)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师市工程造价信息。

(三)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师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师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权限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五)拟订师市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供气、供热管线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优质工程创建工作。

(八)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七)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散装水泥管理应用工作。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八)负责权限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九)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兵团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治理能力,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师市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住房和城镇建设科(0997-6350006)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师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工作。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资金的申请、安排;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分析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城乡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改革措施;拟订建筑节能与科技政策及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及团(镇、乡)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监督指导连队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利用外资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科(0997-6352626)

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财务、老干部、信访稳定、民族团结等工作。牵头负责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建设系统企业改制工作;负责施工许可和建筑行业资质资格审批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师市外工程承包和劳务技术工作;承担权限内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工作,参与工程施工质量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的实施;组织建筑工程类、房地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组织审查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指导震后应急处置和重建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

四、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授权、兵团下放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所属辖区内,对住建领域业务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利等事项进行管辖。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737号行政服务大厅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终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