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第一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兵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监管手段,以重点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师市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美丽师市建设。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执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聚焦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师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日常执法检查
1.“双随机”通过兵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进行抽取,派发至兵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APP个人账号,执法人员登录兵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APP个人账号完成执法任务。每月执法任务数量按1:3的比例进行抽取(在编在岗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排污单位数量,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全年按100%抽取,其余为一般排污单位)。每月按要求将检查事项、监管企业名单、执法人员和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检查对象:兵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派发任务中的排污单位。
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
时间安排:每月开展1次。
牵头科室:办公室
2.部门联合“双随机”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门户平台进行抽取,派发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门户APP个人账号,执法人员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门户APP个人账号完成执法任务。执法任务数量根据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通知要求进行调整。
检查对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门户平台派发任务中的排污单位或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可根据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通知要求适当进行调整)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三大队
(二)专项执法检查
1.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新井子水库、五团水库、多浪水库、胜利水库、上游水库。
检查内容:污口设置、农药使用、标识标志、隔离防护、环境综合整治、视频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排污口、违法违规建设等。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2次。
牵头科室:一大队
2.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工业园区、团场(镇)污水处理厂。
检查内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验收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行、验收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二大队
3.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师市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及涉重金属企业。
检查内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是否存在重金属污染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2次。
牵头科室:四大队
4.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重点排污单位。
检查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行、验收情况;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五大队
5.锅炉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工业园区、团场(镇)供热中心
检查内容:集中供热脱硫、除尘、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煤场、料场、渣场防尘措施、管理台账。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2次。
牵头科室:五大队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2024年已开工和2025年已完成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
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等。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五大队
7.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师市辖区内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检查内容: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2次。
牵头科室:一大队
8.VOCs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师市辖区内从事汽车维修、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塑料制品的单位、加油站及产生VOCs的工业企业。
检查内容:VOCs收集、处理、排放情况;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使用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情况;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油气回收管线液阻压力值、加油枪气液比值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四大队
9.核与辐射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师市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检查内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及落实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辐射防护和放射源管理等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情况;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五大队
10.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在师市辖区内从事第三方环保服务的机构。
检查内容:环评、验收、监(检)测、碳排放、自动监控运维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四大队
11.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师市辖区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
检查内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四大队
12.屠宰行业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师市辖区内从事屠宰的单位。
检查内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验收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行、验收等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二大队
13.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师市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
检查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及审批情况、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及承诺落实情况、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及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2次。
牵头科室:一大队
14.砂石料厂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师市辖区内砂石料厂。
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扬尘治理等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一大队
15.自然资源违法图斑核查
检查对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的违法违规图斑及林草卫片图斑。
检查内容:违法批准占用、违法供地、违法占地、未供即用、毁林毁草开荒情况;是否占用农用地;已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违法状态消除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2次。
牵头科室:二大队
16.深入排查整治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检查对象:师市辖区化工企业和五类环保设施使用企业。
检查内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等情况;企业大气、水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在线监控设施使用情况;企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是否符合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及演练,环境应急物资管理、救援队伍及人员管理、环境应急培训等制度的建立、管理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2次。
牵头科室:各大队
(三)联合执法检查
1.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阿拉尔市铭洲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阿拉尔市平安机动车综合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开展检测业务的违法行为。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三大队
2.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绿盾”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阿拉尔昆岗国家沙漠公园、阿拉尔睡胡杨国家沙漠公园。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项目以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三大队
3.联合农业农村局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执法
检查对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检查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等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二大队
4.联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交叉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阿克苏地区和师市辖区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
检查内容:各风险源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水污染物的收集处置排放、危固废规范化处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排污许可制度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等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一大队
5.联合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开展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交通主干道过往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检查内容:I/M制度落实情况;OBD和污染控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尾气达标排放情况;备案登记情况;环保标牌悬挂等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三大队
6.联合第一师交通运输局开展汽修行业危废规范化管理执法检查
检查对象:辖区汽修企业。
检查内容:危险废物标识标牌的设置、张贴、危废处理协议签订、转移联单填写、出入库管理台账记录及应急预案制定执行等情况。
时间安排:全年开展1次。
牵头科室:三大队
3、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领导为组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为副组长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生态环境执法支队,负责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拟定、组织实施、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
(二)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执法水平。统筹执法资源,科学合理安排好日常执法检查与执法专项行动,做到能联尽联,一次检查、全面检查,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和“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执法过程中按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系统,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可溯。注重引导企业守法,采取发放法律读本、提供守法培训、典型案例宣讲、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帮助企业提高环境法律意识,防范环境违法风险。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法信息运用,将环境守法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要求,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等检查任务。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专项执法行动为辅的执法检查模式,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和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染物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全面梳理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件线索,推动环境损坏赔偿案例实践。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对查办的生态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形成生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强化信息报送。利用师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平台,宣传报道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和开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名单及查处情况。加大对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力度,曝光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
第一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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