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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公示

来源:第一师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14 18:55:3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生态环境局

  二、具体职责

第一师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生 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 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相关规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师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师市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兵团减排目标制定师市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团(镇、乡)、开发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4.负责提出师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和兵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师市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不定期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督检查,负责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情况监测认定。负责编制水环境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团(镇、乡)、连队(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流域水环境、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辖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师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师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发布师市环境质量和重大环境信息。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协调实施兵团及师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0.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执法机构及职责分工

1.综合科(电话:0997-4615730)

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机 要保密、公文处理、信息综合、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效能、精神文明、来信来访、党务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参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及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工作;负责和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记录等工作;协助党组织开展工作;协调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批办件的督查、落实和反馈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环境宣传教育计划及方案,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指导辖区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2.业务科(电话:0997-4615702)

拟订和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规划计划、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辖区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负责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辖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管理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关工作,承担辖区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承担辖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三线一单”。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开展辖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对各团(镇、乡)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对策措施,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承担监督和防治地下水污染;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监督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负责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服务工作。

四、管辖范围

依据自治区授权、兵团下放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所属辖区内,对生态环境业务工作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部分其他行政权力等事项进行管辖。

五、执法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所属辖区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希望北路3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终审: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