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频次上限 | |
检查类别 | 事项名称 | ||
1 | 对师市辖区矿产资源监督检查 | 师市确权且登记发证范围内开采2种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 | 全年1次 |
2 | 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行政检查 | 全年1次 | |
3 | 对师市辖区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 | 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全年1次 |
4 | 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 全年1次 | |
5 | 对地图市场的检查;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全年1次 | |
6 | 对师市辖区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 | 对师市辖区林木种苗质量检查 | 全年不多于3次 |
7 | 对师市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 对师市辖区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监督检查 | 全年1次 |
8 | 对在师市辖区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全年1次 |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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