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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17 15:59:18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检查对象基数检查比例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频次
检查类别事项名称检查内容
1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对师市辖区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师市确权且登记发证范围内开采2种矿产资源的监督检查
1.检查采矿许可证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存在违法开采行为;
3.是否严格履行法定义务等。
师市辖区内登记发证的矿山企业11100%现场检查全年全年不多于3次
2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对师市辖区矿产资源监督检查
对采矿权人的行政检查
1.检查采矿许可证合法性;
2.是否超层越界开采、无证开采或持勘查许可证采矿;
3.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核对矿种、开采量、是否一致。 ‌
师市辖区内登记发证的矿山企业11100%现场检查全年全年不多于3次
3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对师市辖区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是否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明确领导责任、经管人员职责,并确保保管条件安全、账册齐全。
2.检查测绘成果是否账物相符,有无丢失、泄密情况,以及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泄密漏洞和防范措施。
3.是否存在擅自复制、转借、转让测绘成果的行为,以及是否按国务院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
师市辖区内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及测绘地理信息从业单位41100%现场检查全年全年不多于3次
4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对师市辖区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

检查单位主体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要求,并核查质量管理体系、成果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师市辖区内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2100%现场检查全年全年不多于3次
5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对师市辖区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对地图市场的检查;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对地图市场的检查:
1.核查地图是否存在‌国界绘制错误‌、‌台湾地区底色与大陆是否一致、‌重要岛屿是否漏绘‌;
2.‌岛屿名称标注是否正确;
3.地图是否载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审图号‌
4.是否标明编制单位、出版单位及相应资质‌
5.地图是否按审核意见修改,是否存在骗取、伪造、冒用审图文件或审图号的行为‌
6.是否遵守互联网地图相关管理规定‌
二、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1.检查完成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包括技术文件完整性、仪器设备检定情况、成果资料规范性及质量指标符合性。‌
2.检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专项作业安全措施等。‌
3.核查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从事测绘活动、违法转包分包、未按要求备案测绘项目等违反测绘法律法规的行为。‌
4.检查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保存和销毁是否符合保密要求,以及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软硬件安全防控情况。‌
师市辖区内注册的测绘资质单位;师市辖区内图文打印单位及图书销售单位
测绘成果质量的检查:2
地图市场检查:结合师市辖区实际,对地图市场开展高频次、不定向检查
测绘成果质量的检查:100%
地图市场检查:10%
现场检查全年全年1次
6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对师市辖区林木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对师市辖区林木种苗质量检查
1.检查苗木根颈处的粗度;从地径处到顶芽基部的长度。包括主根长度、侧根数量与长度、根系发育是否完整等。
3.检查是否有病虫害、机械损伤、冻害、霉烂等。
师市辖区内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24100%现场检查全年全年1次
7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对师市辖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进行检查对师市辖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进行检查1.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许可证,并严格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地点、方式和种类内开展活动。
2.是否建立并执行了规范的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以及种子标签、包装、广告等是否符合规定。
3.查所生产经营种子的质量是否达标,以及是否涉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
4.是否有违法记录、是否持续正常经营、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等整体守法经营情况。
师市辖区内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24100%现场检查及书面检查全年全年1次
8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对师市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对师市辖区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监督检查1.是否按照野生动植物采集证、狩猎证、收购证开展采集、狩猎、收购活动。
2.是否按照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批准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3.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师市辖区内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经营单位
1100%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全年全年1次
9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对在师市辖区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是否按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2.人工繁育是否规范,具体为:是否持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有效批准文件或证照。是否具备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物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是否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伤病治疗和防疫档案。是否建立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是否一年内或长期未开展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人工繁育单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变更证照信息。
师市辖区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场所
结合师市辖区实际,对野生动物制品流通环节的关键节点开展高频次、不定向检查10%现场检查全年全年1次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