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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人社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0-28 21:27:40 浏览次数: 【字体:

    师市人社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检查事项

频次上限

检查类别

检查事项

1

用人单位类

对用人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每年度内对行政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不多于1次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在每年度内对行政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不多于1次

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类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的行政检查

在每年度内对行政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不多于1次

4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类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在每年度内对行政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不多于1次

5

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类

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每年度内对行政检查对象的检查频次不多于2次


终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