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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全面推行行政 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13 12:09:4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第一师阿拉尔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师市办发〔2019〕52 号


各团镇、乡、街道办、银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企业、事业单位,各直属机构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直属机关工委:

    《第一师阿拉尔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 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师市行政常务会议2019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师办公室  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办发201932号)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结合师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师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行政相对人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稳定改革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在师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大幅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整体水平,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任务措施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制度的指导、督查

根据兵团制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师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师市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师市、兵团。(责任单位:师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师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师市政府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做适当处理后公开。对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及时予以更正。师市政府网站统一归集师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的执法信息,实现与兵团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公众查询。(责任单位:师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配合单位:师市党委网信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1.强化事前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主要公开以下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经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初审(签字),再报师市司法局审核后在师市政府网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公示。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授予兵团的行政执法权,以及“三定”方案规定,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各类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向行政相对人的有关告知事项。

1)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予授予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全程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国家有关部委、兵团统一监制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国家、兵团规定统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未取得执法证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人员,只能从事辅助性执法工作。

2)在执法过程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并根据不同的执法阶段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复议和诉讼等权利及履行的义务,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本部门(单位)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部门(单位)、姓名、职务、职责、执法种类、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查询进度、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方式、渠道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在师市政府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行政执法结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1)行政执法决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执法部门(单位)、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依据、结论等信息。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3)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4)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部门(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师市和兵团主管部门,同时报师市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单位:师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1.完善文字记录。要依据本行业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制度,并参照国家有关部委、兵团上级机关,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研究制作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调查取证各环节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报师市司法局备案。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按照工作必须、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配置音像记录设备。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编制《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规范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音像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和执法活动场所,明确记录主体、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形式、记录要素、公开属性、储存期限和方式、监督管理等要求,规范执法人员音像记录,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音像记录资料,按照有关保密规定严格管理,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特别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3.严格记录归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法律文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的国家规定。

4.有效运用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对记录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典型案例,发现和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凡重大执法决定在通过法制审核后,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师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1.明确审核人员。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兼职人员,按照兵团规定,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本部门(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并报师市司法局备案,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人负责。要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确保法制审核工作需要。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必要时,集体讨论作出研判决定。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单位)要结合行政执法类别、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并报师市司法局备案。

3.明确审核内容。一是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是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三是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四是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五是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六是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七是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单位)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必须要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人员要对法制审核提出存在问题的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执法决定。

4.明确审核责任。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并报师市司法局备案。

《法制审核工作规则》要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规范审核意见格式,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人员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人员应当将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执法过程记录资料等一并送法制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人员(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严格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会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合法性审核。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平台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要逐步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要认真落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协助单位:师市党委网信办、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推进信息共享。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的通知》(司办通20199号)要求,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信息、办案信息、监督信息和统计分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库,逐步形成数据汇聚、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信息综合平台。(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协助单位:师市党委网信办、师市司法局、师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3.逐步实现智能应用。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及时发现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责任单位:师市司法局、师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细化措施。201910月底前,师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培训。201911月前,由师市司法局牵头,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推行实施。201910月起,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全面推开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四)督促评估。师市司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底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一次督促评估,并于次年1月底将结果报师市。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师市各执法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兵团要求,师市将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发展改革、人社、电子政务、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师市各执法部门、单位)

(二)保障经费投入。师市各执法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会同师市财政局制定本部门(单位)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师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师市财政局)

(三)加强队伍建设。师市各执法部门(单位)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师市司法局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名录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适时进行集中培训,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执法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师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师市司法局)

(四)强化督促检查。师市对三项制度推进情况,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依法依纪问责。师市司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执法部门(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三项制度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师市司法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执法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三项制度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师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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