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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关于全面启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和畅通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投诉举报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2 11:00:3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全面启用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和畅通

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投诉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和兵团司法局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师市全面启用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

师市33个行政执法机关共618名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资格清理、学习培训及考核、信息审核等程序,换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师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证编号以320001开头,共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示例:320001XXXXX

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证》同时废止

二、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样式

行政执法证件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头像、姓名、单位、证件编号、“行政执法”水印字样、发证机关、有效期等图案和字样。识别卡正面印有二维码,可通过手机扫描查询验证行政执法证件真伪。

三、行政执法证件规范使用及监督

(一)师市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要严格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办法》(新兵发〔200841号)的规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对于不符合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予以清理。

领取和使用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由使用单位报师市司法局备案。

(二)行政执法人员凭《行政执法证》有权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检查;有权对违法行为加以制止、调查或者依法处理。

(三)严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违法制作各类行政执法证件;严禁行政执法人员无证执法、不亮证执法、持废证执法、持过期证件执法、一证多人执法等违法执法行为。

(四)师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师市区域内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日常管理,对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负责。

四、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渠道

现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人员在持证执法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师市司法局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兵团96359热线电话或0997-4677101,邮箱:dyssfjfz@126.com,师市司法局将及时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第一师阿拉尔市司法局

202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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