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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万合塑业有限公司回收加工滴灌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2 16:39:50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阿拉尔市万合塑业有限公司回收加工滴灌带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阿拉尔市万合塑业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一师六团阿塔公路13.8公里处污水处理厂往里走200米阿拉尔市凯宏棉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购置滴灌带生产线6条、滴灌软管生产线3条、再生造粒生产线3条。新购置设备均摆放于原生产车间内,不新建厂房,配套建设一座沉淀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年生产新品滴灌带3000t、滴灌软管2000t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拉尔市万合塑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熊万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阿克苏律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155 6906 0596

通讯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晶水路丽园五区2号楼5单元101室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终审: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