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阿拉尔市幸福南路737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收。
联系电话:0997-6377028
附件:1.公告(十一团1连)
2.公告(十一团2连)
3.公告(十一团3连)
4.公告(十一团4连)
5.公告(十一团5连)
6.公告(十一团6连)
7.公告(十一团7连)
8.公告(十一团8连)
9.公告(十一团9连)
10.公告(十一团10连)
11.公告(十一团13连)
12.公告(十一团14连)
13.公告(十一团15连)
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日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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