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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团塔门镇“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连队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4 13:48:38 浏览次数: 【字体: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和规范全师市应急体系建设,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八团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适用于指导本团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凡涉及跨团行政区域或超出团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依据上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团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深化全过程风险管理,做到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现有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消防应急救援队为骨干、以基干民兵、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管理,科学应对。强化社会各类主体法定责任,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实现应对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科技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6坚持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4  事件分类和分级
  1.4.1分类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放射性污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能源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突发群体事件以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具体事件等级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有关规定,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团场辖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兵团和师市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兵团和师市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团场要调度多个部门、有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团场调度多个部门、有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1.5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5.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发生后,团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机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是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1.5.2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团及其有关部门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级别。
  团场辖区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团场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启动一级响应由党委、团部决定,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二级响应由团场决定,由团场分管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三级响应由团场专项指挥机构决定,由师团场专项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四级响应由师团场专项指挥机构决定,由团场专项指挥机构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6  应急预案体系
  团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团场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6.1应急预案

团级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团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团级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关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而预先制定的部门工作方案。团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法人和基层自治组织制定,主要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内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6.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团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制
  在党委领导下,团场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统筹制定团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团场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指导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团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连委会应当协助上级行政领导机构或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  专项指挥机构
  团场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团场分管工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

团场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团场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团场决策部署,以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提供应急资源支持。
  团经发办承担团场应急管理的综合性工作,组织编制团场总体应急预案,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各单位和各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督促各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团党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3  联动机构
  团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八团派出所,负责接收范围内日常各类突发事件的报警和联动处置工作。党政办、党建办、经发办、社事办、社综办、财政所、武装部、农发中心、文广中心、城管中心、社事中心、综治中心、核算中心部门和各连队社区为成员团场应急联动中心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的原则,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快速反应、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2.4  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视情设立本级行政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团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2.5  专家组
  团及其有关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安委办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

3.风险防控

3.1  风险调查和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分级分类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应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并抄送经发办
  3.2  风险防控体系
  各单位要统筹建立完善连队、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完善源头治理、关口前移的安全风险动态管控体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监测和医疗救治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3.3  基础设施建设风险防控
  (1)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控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2)各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

团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各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各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
  4.2  预警
  4.2.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负责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区内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
  4.2.2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2.3发布预警信息。

接到报警信息后,团有关部门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兵团和师市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行政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的人群,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2.4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等。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调集应急救援和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5)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5调整、解除警报。

发布预警信息后,团场或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团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5.1.1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激励制度,实现连队、社区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同时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5.1.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连队、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行政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行政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事发地应当立即向报告,并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信息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1.3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发展趋势等。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5.2  先期处置
  5.2.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向团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辖区、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5.2.2事发地单位、社区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行政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单位调动应急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5.2.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告安全隐患和受灾情况;服从行业主管部门、团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3  指挥协调

5.3.1组织指挥。及相应部门指导各单位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各单位对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的,团场根据单位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对应急处置与救援重要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
  5.3.2现场指挥。事发地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单位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现场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组,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各方面应急力量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事发地要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3.3协同联动。民兵、公安民警、消防队伍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x200e  5.4  处置措施
#x200e  5.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相关单位和部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x200e  (1)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开展灾情研判制定处置方案。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传染源,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开展灾情评估及环境应急监测,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启用本级行政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8)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9)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5.4.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事发地单位相关单位和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5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按照师市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由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按照师市师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求,由师市有关部门统筹协调。

突发事件发生后,或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可根据事件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党委党政办、文广中心牵头,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准确信息。

5.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师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报团场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同时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6.2  恢复重建
   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协助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单位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计划,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3  调查评估
  事发地单位相关牵头部门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报告。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各单位团场相关牵头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报告,并抄送经发办

7.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1)消防救援小分队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团消防救援队伍,要加强自身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满足多发、易发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

(2)公安警和民兵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根据兵团相关规定,依法将公安警和民兵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应急力量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警协调联动机制。

(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以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防火、农业减灾、环境污染、医疗卫生、建筑安全、通信保障等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4)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先期力量。团场要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专兼结合、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应急队伍,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
  (5)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依托团委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在志愿者应急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团场和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
  7.2  应急资金保障
  (1)根据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团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财政困难的地区,团启动应急响应的,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师市,请求师市财政予以支持。团财政所按照师市相关规定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7.3  物资装备保障

(1)团经发办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师市有关部门及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各牵头部门、相关单位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生产储备与市场储备的有机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采取生产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和供给。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7.4  安全防护保障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八团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及时疏散救助群众,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单位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协助专业队伍维护社会治安。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7.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兵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应急指挥、监测预警等系统,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7.6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公路等应急运力协调机制,由团派出所牵头,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应急运力参与,深化兵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
  7.7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农发中心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要及时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建立并规范数据采集、维护、交换、更新长效机制,形成应急基础数据“一张图”,做好应急平台和基础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接,实现监测、监控、预警等工作信息化。
  7.8  科技支撑
  建立健全团场应急指挥系统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团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单位、社区也要建设使用的应急智慧平台,并与团场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8.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1)团经发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团总体应急预案由经发办负责组织编制,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图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3)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技术人员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8.2  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单元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1)总体应急预案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团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师市备案,抄送师市应急管理局。

(2)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按程序报请团批准,以团行政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抄送师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3)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抱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师市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团安委会办公室意见。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

(5)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确定。
    8.3 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按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加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势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并及时进行演练总结评估。

(2)团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团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

(3)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8.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8.5  宣传和培训

(1)党政办、经发办,文广中心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学校、幼儿园应当在社事办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社事办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3)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文广中心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8.6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1)公民按照团场各级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兵团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2)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1)本预案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起草,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团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提出修订建议。  

(2)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本预案由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团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2.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3.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相关单位职责

 

 

 

 

 

附件1:

团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主要牵头部门

1自然灾害类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1

水旱灾害

农发中心

2

气象灾害

3

地震灾害

经发办

4

地质灾害

土管分局

5

森林草原火灾

农发中心

6

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类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1

煤矿事故

经发办

2

非煤矿山事故

3

危化事故

4

工贸行业事故

5

火灾事故

6

道路交通事故

派出所

7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

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事故

城管中心

9

燃气事故

10

供热事故

11

供水事故

水利局

12

大面积停电事件

经发办

13

通信网络事故

14

特种设备事故

城管中心

15

重污染天气事件

16

环境污染事件

17

生态破坏事件

18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党建办

3.公共卫生事件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1

传染病疫情

社事办

社事中心

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3

急性中毒事件

4

食品安全事件

5

药品安全事件

6

疫苗安全事件

7

动物疫情

农发中心

4.社会安全事件

序号

事件类别

主要牵头部门

1

恐怖袭击事件

派出所

2

刑事案件

3

群体性事件

社综办

4

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突发事件

经发办

 

5

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

6

金融突发事件

财政局

7

涉外突发事件

社综办

8

民族宗教事件

社综办

9

粮食安全事件

经发办

 

 

 

附件2: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

和支持部门

序号

应急保障

牵头协调

部门

支持部门和单位

1

交通运输

经发办

派出所、武装部

2

医学救援

社事办

经发办、城管中心、医院

3

能源供应

经发办

派出所、国土分局、城管中心

4

通信保障

文广中心、派出所、城管中心、三大运营商

5

灾害现场

信息

派出所、农发中心

6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派出所、武装部、农发中心、国土分局

 

7

自然灾害

救助

社事办、财政所、农发中心

8

社会秩序

武装部

派出所

9

新闻宣传

党建办

文广中心

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视情增加相关部门和单位。

 

 

附件3:

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相关单位职责

1.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舆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突发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牵头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对,协助党政办公室开展网上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对处置;开展受损能源设施抢修;指导协助灾区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根据师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负责救灾物资调出供应;确保灾区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牵头统筹协调灾后重建的重要事项,提出灾后重建总体安排;协调师市相关部门应对处置通信网络事故,完善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救援通信畅通。牵头负责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统计核查灾情,综合研判灾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师市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震灾害应对处置,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震情跟踪与分析研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提出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参与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负责调动团内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范围、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企业参与重要物资保供和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提供基础统计数据,协助做好灾情数据分析、汇总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协助突发事件发生地受灾学校转移师生员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等工作,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及相关修建工作;负责中学、小学和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奖励优待、受灾群众就业等工作;牵头负责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的应对处置;组织卫生健康机构实施灾区医疗保障工作。

5.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指导突发社会事件应对;牵头负责民族宗教事件应对处置。

6.财政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保障资金,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7.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助派出所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8.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旱灾害应对处置;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重要河流湖泊、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应对处置和动物疫情应对处置;负责灾区种苗供应、冷热害和动物疫病的预报和防治工作;负责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指导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掌握农业受灾面积及损失情况,帮助、指导受灾群众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

9.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负责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供水、供气、供热事故应对处置;参与灾后重建工作;依法对团镇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根据师市命令,利用人防音响报警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协助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震区范围、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宏观异常现象调查等;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食品药品疫苗等市场监管事件应对处置;开展灾区市场供应保障工作,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保障食品、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灾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稳定。

1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指导社会救助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11.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参与通信保障工作;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参与灾后重建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综治中心:负责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指导突发社会事件应对;牵头负责民族宗教事件应对处置。

13.核算中心:负责协调落实应急保障资金,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14.派出所:牵头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刑事事件应对处置;负责维护灾害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15.土管分局:与经发办牵头负责地质灾害应对处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第一师八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推动防汛抗旱工作规范化,提高防汛抗旱应变能力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加强防汛抗旱措施,增强风险意识,适应新时期防汛抗旱需要,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第一师阿拉尔市八团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水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制度》《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一师阿拉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团域范围内突发性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旱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防治,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和水平。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全力保障人畜饮水,最大限度满足职工群众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副长任总指挥,经发办主任、农发中心主任任副总指挥,党政办、党建办、经发办、社事办、社综办、财政所、人武部、文广中心、社事中心、城管中心、核算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医院、司法所、土管分局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主任任第一副主任。办公室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2.2 职责

2.2.1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八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八团防汛抗旱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八团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定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各连队落实洪旱灾害防御预案;督促指导各沿河单位拆除河道、行洪通道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防汛抗旱经费落实、物资保障;统一调配各类水资源;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动态;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抢险队建设和管理;负责八团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开展汛前安全检查,调查防汛抗旱事故(事件);负责统计八团洪旱灾情及上报工作。

2.2.2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负责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信息沟通与共享等工作;负责落实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防汛抗旱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发布八团水旱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重要信息;负责向八团党委、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团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和实时汛情、旱情和灾情,提出需要由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修订并实施八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演练,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2.2.3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后勤保障工作。

2.党建办:正确把握全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3.经发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连队居民安全饮水。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景,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供给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4.社事办、社事中心:协助经发办做好灾后救助工作。

5.社综办、综治中心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出的申请,会同团经发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7.人武部:根据八团的安排,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防 洪抢险工作;加强民兵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工作; 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转移危险 地区的群众;协助政府灾后恢复重建。

8.农发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地质灾害;监测和做好因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做好因降雨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山洪灾害防御、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应急供水保障等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在汛期,要督促沿河单位对河道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险情,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八团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要组织防洪会商。当洪水灾害发生后,要按照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协助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疫病防治、物资储备、调剂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气象及雨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和农作物抗旱技术指导,指导八团农业汛旱救灾、生产恢复,为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灾情提供决策参考。

9.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八团防汛工作,制定城区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区防汛预案;掌握防汛情况;组织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八团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

10.文广中心:正确把握全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11.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12.医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防汛办供给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3.电力公司:负责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电力 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保障防汛 抗旱抢险应急用电;协助落实农业抗灾排灌用电指标。

14.学校负责指导学校将防汛抗旱相关知识列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师生避险自救能力。

15.连队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3 预防与预警机制

2.3.1 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利信息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2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团镇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和信息收集,并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各移动通信公共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情、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2.4 预警类别与等级

2.4.1 干旱预警级别

根据灌区综合旱情等级确定为预警等级,将干旱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即I级预警(特大干旱)、II级预警(严重干旱)、III级预警(中度干旱)、IV级预警(轻度干旱)。干旱预警等级划分标准(见表2.4-1)。

2.4-1干旱预警等级划分指标表

干旱预警指标

预警等级

预警I级

预警II级

预警III级

预警IV级

受旱面积比率(%)

>80

51-80

31-50

<30

饮水困难人口比率(%)

>60

41〜60

21〜40

<20

2.4.2 干旱灾害预瞥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釆取预警防范措施。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制度,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应对干旱灾害。

2.4.3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受影响区域群众发布预警,组织各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 预防支持系统

3.1 抗旱预案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抗旱预案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权限组织编制和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抗旱预案,应坚决贯彻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高到低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IV级响应四个等级。

2进入汛期、旱期,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1 I级应急响应

(1)I级响应启动

受旱区域发生特大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其它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2)I级响应行动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紧急会议,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30分钟内上报八团党委、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八团党委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重点工程,加强值班力量,由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在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及抗旱措施。财政部门根据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城管中心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民安置、饮水、口粮供应等工作。医院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在地表水源枯竭、具备地下水开采条件的区域,尽可能突击打一部分抗旱机电井,解决人饮和灌溉水源。严格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对人民生活用水水源枯竭的区域,要组织车辆运水,尽可能保障受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饮用水量。受灾区域将农业灌溉定额降低20%限额灌溉。适当降低畜禽饲养密度,适度投料,尽可能饮用清洁水。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消毒,主动预防动物疫病。发生特大干旱,应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

农发中心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和旱情预测预报,为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数据支撑;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4.1.2 II级应急响应

1II级响应启动

受旱区域发生严重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其它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2)II级响应行动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紧急会议,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启动防御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3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八团党委、八团、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加强值班力量,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八团文广中心在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财政部门按照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民安置、饮水、口粮供应等工作。医院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启用所有抗旱水源,并开启严重抗旱草原区抗旱应急机电井,供此区域牲畜和野生动物应急饮用。受旱区域将农业灌溉定额降低15%限额灌溉。对人民群众生活用水水源枯竭的区域,要组织车辆运水,尽可能保障受灾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饮用水量。农业生产应采取滴灌方式进行抗旱保苗。畜牧业养殖要抓好防暑降温为主的各项措施,做好通风换气、冷却降温、供足饮水、多喂青料、增加营养等工作。发生严重干旱,根据水源的可开采量,实行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

农发中心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为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数据支撑。

4.1.3 III级应急响应

(1)III级响应启动

受旱区域发生中度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其它需要启动III级响应的情况。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响应并立即向社会发布。

(2)III级响应行动

由担任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30分钟内向八团党委、八团、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文广中心在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财政部门按照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灾民安置、饮水、口粮供应等工作。医院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在具备地下水开采条件的受旱区域,新打一部分抗旱应急机电井,用于补充农业灌溉和人畜饮用。受旱区域农业灌溉开井率达到100%,将农业灌溉定额降低10%限额灌溉。农业部门组织农民使用保水剂、抗旱剂等生化抗旱技术和措施,对即将播种的农作物种子进行化学处理,增加其自身抗旱性能。

农发中心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调度工作。

4.1.4 IV级应急响应

(1) IV级响应启动

受旱区域发生轻度干旱,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其它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IV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2) IV级响应行动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抗旱工作,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八团党委、八团、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深入抗旱前线,维修机电设备、运送抗旱器材、做好后勤服务。农业和农机部门应组织农民进行深耕深松,加厚活土层,增加土壤透水性和含水率,减少因灌溉产生的地面径流。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IV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主持会商;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八团党委和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2 信息送和处理

4.2.1 信息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2.2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立即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八团党委、八团和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汛情、旱情、突发灾情及处置情况。在每年春汛、夏汛结束后,分别于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春汛、夏汛期间的防汛抗旱工作总结报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

4.2.3 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审签。信息发布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权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可根据事件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会。

4.3 指挥和调度

出现汛情、干旱灾害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根据程序,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旱灾害后,应及时上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上级防汛指挥部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4 抢险救灾

出现汛情、干旱灾害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各成员单位联系,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提出紧急处置方案和措施,为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有关部门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成员单位,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抢险队伍实施。

处置洪旱灾害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八团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出现汛情、干旱灾害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负责为被转移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出现汛情、干旱灾害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医院加强受影响区域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派出医疗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汛情、干旱灾害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

4.7 派出工作组

、旱灾情发生时,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旱灾害发生后,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农发、财政所派出所等部门后,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具体抗灾救灾建议。

5 应急结束

汛情灾害、干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团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偿、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事发地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及影响。

5.1 应急保障

5.1.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洪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协调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周边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受汛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等,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1.3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抢险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八团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抢险队程序: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抢险队,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

2抗旱应急队伍,

在抗旱期间,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充分调动民兵力量,全力保障运水、供水等方面应急工作。

5.1.4 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和防疫部门负责对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巡医问症、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1.5 物资与资金保障

①物资保障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保持与各类物资供应单位的联系,确保紧急状态下的物资调运。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团镇及单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区域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

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资金保障

八团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八团遭受严重洪水干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技术保障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防汛抗旱办公室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2 宣传、培训和演习

5.2.1 宣传

公众信息交流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2.2 培训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的主要对象为防汛抢险队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技术人员。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5.2.3 演习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每年开展险情应急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5.3 后期处置

5.3.1 灾后救助

发生旱灾害后,八团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社事办、社事中心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医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以及防洪专用通信设施,各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灾后重建

洪水灾害发生后,按照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调查评估

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每年都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各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征求广大职工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物资补充

洪旱灾害过后,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洪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洪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八团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及评估;每2〜3年对预案进行更新和评审,预案修订完成后,履行原审批程序。

7 附则

本预案由八团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师八团地震(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总则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应对措施和决策指挥机制,全面推进师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结合我团实际制定第一师八团地震(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防灾减灾工作的新思路、新论断、新要求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

1.2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震应急预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八团区域内发生的各类地震事件以及毗邻地区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兵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八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八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1)领导小组名单

  党委书记、政委

       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党委常委、副团长

党委常委、副团长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党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成  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财政所

人武部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核算中心

综治中心

塔门镇派出所

八团中学

八团医院

   八团幼儿园

       司法所

国土分局

(2)指挥部职责

部署、监督、检查八团范围内所属连队及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预案;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灾害损失评估、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制定地震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协调辖区内警力人员、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作为非受灾地区,按照师市要求,主动部署力量支援灾区;积极落实师市安排的外来紧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的统筹安排;承担师市相关部门、师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主任兼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联络员葛根庆:13345368126高玥18999061953。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负责主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发挥运转枢纽的责任。指导辖区内连队建立起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编制连一级的地震应急预案,并负责连级指挥部成员名单及预案的备案工作。

①负责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师市、团有关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及指示、安排、部署,统一指挥全团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

②研究抗震救灾重大决策措施,发布上级抗震救灾的有关规定,动员和组织全团人民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③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团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随即转为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全团地震应急工作。

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讨论决定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 。

2.2 各连队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连队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连队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分级响应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兵团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事件。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3.2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团镇救灾指挥部在上级各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包括:国务院、自治区、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部署震区救灾工作。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响应。由自治区、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同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署震区救灾工作。八团救灾指挥部负责配合实施抗震救灾工作。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Ⅲ级响应。在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下,由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震区范围内团镇及毗邻团镇的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所归属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配合第一师阿拉尔市地震主管部门协调做好相接洽团镇的配合救灾工作。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在自治区、兵团、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震区各团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震区地震应急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各团镇处置能力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上报上一级指挥部门,由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辖区的,由其共同的上级负责。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占年生产总值比例

震级

人口稠密地区特殊地区



特别重大地震

300人以上

1%以上

7.0级以上

6.0级以上

I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

50-299人

严重经济损失

6.0-6.9级

5.0-5.9级

Ⅱ级响应

自治区、兵团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

 

10-49人

较重经济损失

 

5.0-5.9级

 

4.0-4.9级

 

Ⅲ级响应

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一般地震

10人以下

一定经济损失

 

4.0-4.9级

 

 

 

Ⅳ级响应

团镇(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分级管理一览表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新疆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及自治区洽商会研判结果,结合八团辖区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高危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由其是学校、医院等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要做好上下级之间的协同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联系,与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协调研判。根据权威部门预报,或上级部门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落实好预报区的应急防范工作。

4.2 震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八团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及时向各连队了解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并通过中国地震台网及新疆地震台网发布的准确消息,向地震主管部门汇报受灾情况,或是接到地震主管部门的有关地震信息时,第一时间去核实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状况。并于20分钟内向地震主管部门报告灾情,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并及时续报。情况紧急的可以越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

5.1.1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信息通报,八团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单位内部自救工作,同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救援工作,初步梳理交通、通信试恢复,救急物资运输,人员暂时性安全区安置等先期保障工作。

(1)八团负责地震工作的部门立即设法与震区各连队取得联系,初步了解受灾情况后速报团指挥部,由团指挥部上报第一师阿拉尔市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团指挥部应同时将受灾初步情形向各科室,各中心进行通报。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确认受灾情况后按照应急处置权限,依次进行上报,以便于统一领导救灾抢险指挥。

(2)团各科室和各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做好信息沟通、物资调运和分配、交通运输恢复、灾民安置、救援被困人员抢救等一系列工作。具体以职责分工为准。(注意:各科室、中心要打破旧有制度的责任界限,让抗震工作完美衔接,杜绝出现某一块工作无相应部门或科室对接,从而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在道路毁损严重,器械无法第一时间通过陆路进入震区的,由师市指挥部请求上级指挥部,调动空中力量,运输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资。

5.1.2 灾区应急处置

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种可用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存活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灾民安置等,组织抢修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设施。对危及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化厂进行严格控制,必要时采取措施进行摧毁,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另外应做好特殊时期的维稳综治工作,同时,按照上级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团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专业抢险救灾队、医疗救援组、生活保障组先行开赴灾区进行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同时安排其他抢险救灾工作组顺序进入灾区,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要目标。同时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迅速部署开展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响应命令,要求全团各科室、各中心,各连队及其他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快速了解和收集辖区范围内的灾情信息并上报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汇总信息后,报指挥部最高领导。

(2)协调上级指挥部调派的救援力量、自有警力、民兵、维稳人员、医护人员等各类救援队伍,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受伤群众。

(3)组织调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接受上级指挥部协调调集的跨区域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4)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5)配合第一师阿拉尔市抗震抢险队伍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给排水、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6)落实上级指挥部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7)根据灾情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建筑抢险排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人员临时避震等工作进行落实。

(8)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落实上级指挥部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适时向灾民播报经上级指挥部核实过的有益的救援新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11)做好上级各级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上级指挥部的联络畅通,信息共享,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必要时,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上级指挥部统一领导,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参加,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部署。

(2)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每日定时召开灾情分析处置会,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当日工作开展情况,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将震情灾情数据与各单位会商核实后,向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再由本级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进行情况汇报。

(8)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地震现场的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便于及时沟通和联络。各救援队伍之间要建立联系,遇到危险及时传递信息,同时要自行做好食宿保障工作。各级指挥部设立应急通讯办(应急通讯办设立不得少于5人,其中1名负责人,2名信息收集员,2名信息汇总员),负责垂直方向的信息沟通畅通。

5.2 一般地震灾害

5.2.1 灾区应急处置

团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基本应急设施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向师市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在师市指挥部的支持下,领导和组织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5.3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兵团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兵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应当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团镇区域内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团自有警力、民兵、医护人员及专业抢险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有关部门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地震工作主抓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地震部门综合利用通信、计算机,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本团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供应。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由团财政保障,必要时,向上级财政申请适当支持。

7.4 避难场所保障

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临时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超市、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在师市工信委领导帮助下建立健全本团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在师市文广局领导帮助下,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本团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在师市发改委和工信委帮助下,监督电力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在公安局、交通局领导帮助下,建立健全公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高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科室、各中心、学校、医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师市地震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负责地震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制定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团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负责地震管理工作的部门,要加强同师市地震主管部门的沟通,在发生强有感地震时,要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本团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负责地震管理工作的部门根据情况派出人员分析传言起因,协助政府工作。政府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负责科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八团应急预案上报师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团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预案报师市地震主管部门备案。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师市地震主管部门备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八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八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附件2:八团各科室、中心职责

 

                                   

 

 

 

 

 

 

 

 

 

附件1

八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分工

八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关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抢险救援组

由八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派出所、人武部、医院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受灾较重区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医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服务与心理援助。制订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四、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文体广电服务中心、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发展中心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资金支付清算和汇划、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商贸设施和农业资源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五、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由党政办牵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农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联系阿克苏中心地震台,根据阿克苏监测台的监测,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对大概率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的,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时可采取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震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六、社会治安组

  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综治中心、人武部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两所一中心”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

  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

  八、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财政所牵头,核算中心、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震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九、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由文体广电服务中心牵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社区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附件2

相关部门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党政办:

负责灾情汇总、社会影响等情况的收集,收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10分钟内报送师市办公室及兵团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在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市政府。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加强灾时的网络安全管理,紧急处理网络上面各种谣言的传播,防止以此带来的社会恐慌。协助做好灾时的宣传报道工作。

党建办:

负责全局的舆论引导工作,在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调各单位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单位对震情的宣传。积极宣传抢险救灾正能量,稳定民心,凝聚强大战斗力。及时指导发布全面、真实客观信息。组织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招募志愿者,进行全面的抗灾救险活动。

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信息,监视震情,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被破坏的道路和相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对处于灾区的易发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负责调拨生活必需品,对社会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负责组织疏散安置灾情游客。负责调动矿山、危化救护队实施抗险救灾;负责组织相关受灾企业次生灾害抢、排险;对社会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负责上下级指挥部之间的信息沟通,处理本级指挥部紧急交办的紧急事务,以及同各工作组之间的信息交换。

1.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2.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协调各通讯公司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做好灾时启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社会事务办公室:

1、迅速了解震情灾害,及时报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会同建设局(地震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接收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并提出要求。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对灾区疾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并采取措施,确保灾区的饮用水源、仪器安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抗灾救险工作,积极参与舆论的引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人事协调工作。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负责组织调集本辖区内民兵进行抗震救灾,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特殊时期”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武警部队做好军用设施的保护工作。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组织指挥所属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财政所:

负责地震应急资金的准备和拨付。

人武部:

负责组织基干民兵进行抢险救灾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对社会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负责灾区天气的预测预报,为抗震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1、负责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对社会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企业和群众进行生产自救。

2、负责灾区天气的预测预报,为抗震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里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配合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控制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1、负责全局的舆论引导工作,在指挥部领导下,指导、协调各单位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单位对震情的宣传。积极宣传抢险救灾正能量,稳定民心,凝聚强大战斗力。及时指导发布全面、真实客观信息。组织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招募志愿者,进行全面的抗灾救险活动。

2、负责重大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场所的地震应急;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发布地震信息和指挥部公告;配合应急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控制权,及时获取和发布突发事件的全面、真实和客观信息。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被破坏的道路和相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学生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增强学生的地震应急意识,适时在各类学校普遍开展地震避险、自救、疏散为主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3、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处于灾区的易发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核算中心

负责地震应急资金的准备和拨付。

综治中心: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抗灾救险工作,积极参与舆论的引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人事协调工作。负责司法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1、负责组织调集本辖区内民兵进行抗震救灾,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特殊时期”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武警部队做好军用设施的保护工作。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组织指挥所属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保险公司:

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监管。

电力公司:

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指导灾区所在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医院:

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国土资源局:

会同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参与灾区调查和灾损评估。

红十字会:

向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社区:

动员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维稳自治。

团其他部门: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帮助。

 

 

 

 

 

第一师八团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我森林防火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控制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直接威胁森林资源、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对全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都有重大影响。为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本预案本着就近调动、快速出击、重兵扑救和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凡发生森林火灾(包括火情、林内异常烟雾),都应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按照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直接处理。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对下列森林火灾依据本预案组织扑救工作:

1.火场跨越连队(社区)行政界限的; 

2.过火有林地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

3.造成严重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4.需要支援扑救和上报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理的;

5.交通不便,连队(社区)和林场扑火队半小时内不能到达火场的。

(五)总体现状

八团现有团级消防站一个,主要主要消防装备为水罐消防车两辆,兼职消防队员4人及人武部基干民警。主要装备为消防车两辆,消防车库一个,消防车补给水源为公共水网,配套有消防服10套,团级消防车及消防队是近年辖区火灾主要救援力量。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

1.指挥部机构组织

  党委书记、政委

       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党委常委、副团长

党委常委、副团长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党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成  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财政所

人武部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核算中心

综治中心

塔门镇派出所

八团中学

八团医院

   八团幼儿园

       司法所

国土分局

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指挥部要职责

上述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视情况到防火办镇指挥,必要时由森防指召集有关人员研究、部署火灾扑救工作。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扑救协调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措施,指挥和调度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总指挥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分管林业的副王宏辉同志和人武部部长李豪彬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指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按规定核审有关扑火新闻报道事宜。

(二)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度和指令,贯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处置森林火灾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森林火灾发展态势;负责收集、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认真完成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下设前线指挥部及各专业小组,分工负责扑火救援工作

1.设立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基本规定。

(1)需同步组织3支以上的扑火队实施扑救,当地应设立连队(社区)级前指

(2)连队(社区)预案配置的第一、第二梯队扑火兵力全部投入火场仍无法控制火势,需要出动第三梯队时,应报森防指,并成立前指,在前指的统一指挥下工作

(3)当需要跨连队(社区)动用扑火力量支援的,可视情况设立级前指或由森林防火指挥部赴火场督查组介入当地前指指挥; 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火场,要设立

(4)阿拉尔消防大队在出动消防人员时,由消防队派出指挥组,受级前指的统一领导,在本队内部实施自上而下垂直指挥。

2.前指成员及各机构职责:连队(社区)和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所设立的前指中,可根据火场大小、扑火队伍数量及组成确定前指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并视需要组建和设立工作组。

扑救指挥组:组长由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场熟悉扑火作战组织的人员担任,负责扑火情况调度;扑火人力、物资的调配;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看守、清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通讯信息组:组长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管通讯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建能联络各种扑火队伍的火场通讯网和服务工作。要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和服务工作的充分落实。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属地有关领导担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协调落实道路运输等事宜。

火案调查组:组长由派出所到达现场负责人担任,负责火灾调查、火案查处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救护安置组:组长视情况而定,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工作。

3.扑火作战主要兵力配置

第一梯队:义务消防队、塔门派出所以及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

第二梯队:连队(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志愿消防队);

第三梯队:阿拉尔消防队和师市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梯队:团辖区各中小企业人

4.各类扑火力量的调动及任务

(1)各类扑火队伍的调动。

本《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中的扑火力量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按《八团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调动其他地方力量由火灾发生地按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直接调动已并将扑火兵出动进度及预期效果同步报森林防火指挥部。

①各扑火作战区的扑火力量全部到达火场时间不得超过起火后的1小时,如果义务扑火队全部投放后仍无法控制和彻底扑灭时,森林防火指挥部本着就近原则,调动专业扑火队伍。

②当发生两地以上森林火灾时,各地扑灭力量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科学调动。

(2)各类扑火力量的基本任务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必须遵循“专群结合、以专为主、分工协作以从为本确保安全”的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必须实行“打、守、清”依次跟进、协同作战的基本战法。前指下达扑火作战任务时,必须同步安排好扑、打火线人员,防止火线复燃的看守人员和彻底清理余火留守人员三方面力量,明确跟进和交接的方式,防止发生复燃,和扑火专业人员伤亡事故。各类扑火队伍的基本任务和分工如下:

①明火扑打任务,由团义务消防队和连队(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志愿消防队)

②扑灭后火线防守任务,由各连队(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志愿消防队)扑火队承担。

③火场清理及留守任务,由扑后火线防守人员的一部分和属地义务扑火队承担,要求分段、分片落实责任。

三、火警预测、预警

()火险预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团农发中心与阿拉尔气象站联系每天向防火办提供天气状况及火险等级。

(二)火险预警

1.火险预警级别:火险等级共分5级。1、2级火险天气森林不易燃; 3级火险天气森林可燃; 4级火险天气森林易燃; 5级火险天气森林极易燃烧。

2.火险等级发布:出现3级以上火险等级天气,森林防火办每天都将火险预警情况向各连队(社区)、各相关防火单位也及时向社会发布。

3.团农发中心与阿拉尔气象站及时联系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

(一)逐级报告

1.各连队(社区)、小区(林带)凡发生森林火灾(包括火情、林内异常烟雾),必须立即向连队(社区)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报告。

2.连队(社区)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在组织快速扑救的同时,要立即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火场的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场气象信息等已知的基本情况。

3.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按规定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已出动人数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

4.森林火灾上报过程中,报、接双方工作人员均要做好报告内容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报告或隐瞒森林火灾。

(二)分级处置

1.扑救原则发生森林火灾时,各连队(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必须按照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有关扑火指挥和兵力配置的规定就地处置、快速反应,依据实情和预案一次性动用足够力量实施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避免酿成大灾。

2.报告请示流程防火办主任、副主任和值班员要根据森防指领导的指示和火场实际情况,按预案提出兵力调动的具体方案,经批准后由森防指下达相关命令。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应直接或委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火场,同连队(社区)有关负责人一道组成扑火巡查组,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督促火灾扑救工作如火势难以控制,需启动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时,森防指向师市森防指请求启动扑救预案。

3.扑救救援。发生森林火灾的连队(社区)和森林管护单位在确认本级《预案》扑火力量难以控制火势的情况下,要逐级向森防指说明火灾发展态势,并对照级扑火预案请求支援。森防指应立即依照本级《预案》的启动程序和兵力配置实施紧急扑救支援。

4.预案启动程序。

(1)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向防火办主任副总指挥报告,并报告森防指。

(2)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和授请求后,依照下列步骤启动级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①立即对当地已采取的扑救措施。火场态势等情况做进一步核实。并就近调动扑火队立即实施支援。

②在确认启动级预案的情况下,立即逐級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并请示启动级扑火预案,同时上报防火指挥部。

③必要时,由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成委托其他别总指挥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会议,紧急研究部署扑救森林火灾的重大事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

(三)救程序

1.团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指派应急教授现场总指挥,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火灾现场。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布置各专业队伍的救援任务。

4.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来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5.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火灾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团医院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抢救伤员,保障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团社事办经发办、派出所、医院、保险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死者安葬、伤员救治、伤亡人员家属及相关人员安抚、补偿、安置等事宜,掌握思想动态,稳定思想情绪。

(二)火案查处

森林火灾的查处工作,由塔门派出所和师市森林公安机关组成调查组,及时清查火因、性质及责任,整理和分析调查材料,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及调查报告及时上报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责任追究

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火场扑火前线总指挥负责制和当地森防指战员、各扑火工作组组长、队长分工负责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战术上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扑火工作结束后,当地森防指要立即组织扑火战斗评估,全面查找扑火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各环节上存在的问题,确定出相应处理对策和处理意见。

3.通讯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保障

()森防指协调派出所、经发办、医院等部门,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紧急状态下,对扑火应急物资,由前指后勤组长先签收后结账。

()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参与救援。

()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高度负责,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物资及人员,相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统一调配,不得阻拦拒绝。救援队伍必须服从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宣传报道、培训和演习

()宣传报道:发生火灾后,森防指要及时通知新闻单位,组织记者现场采访,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

()培训和演习:每个防火期前,辖区专业或义务扑火队都要进行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所规定的力量配置为全依据现有状况制定的,不得自行调减和变动。凡擅自调减,造成扑火战机贻误的,从严查处。

()本预案下发后,各连队(社区)及相关单位要组织宣传贯彻,并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更加细致的扑火预案,上报森防指办公室审查备案。

()本预案由森防指具体组织实施。无特殊情况不做年度或防火期修改,解释权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师八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和防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八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属地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八团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各属地单位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全冶金、建材、有色、轻工、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等八大行业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发生一次性死亡(含失踪)3~9人,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八团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需要团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3)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八团机关负责处置。

2.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八团机关成立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由八团主要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由团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 

成员由团五办六中心、一部一所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八团经发办(安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单位及相关企业建立相应的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分析灾情,确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各阶段的应急对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救援部门发出各种救援命令。

(4)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负责内外信息的接受和发布,向上级救援机构汇报事故救援情况。

(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演练和指导。

(7)负责检查督促各救援部门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和改进意见。

(8)适时调整各救援部门人员组成,保证救援机构正常工作。

(9)负责向有关新闻机构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10)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交事故及救援报告。

2.2.2团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做出相关救援决策,必要时向兵团应急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经发办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事故信息;负责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指挥部命令;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单位、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事故调查处理。

2派出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社会居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控制事故现场,协助组织群众疏散和防止破坏活动;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或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事故调查处理。

(3)城管中心

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运输,为疏散撤离人员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保障;参与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进行的化学侦测、评估工作,提出对策建议并参与事故现场处置。

4农发中心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测算危险化学品事故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结果,确定疏散与防备区域的应对与控制措施;为现场指挥提供数据参考;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对现场污染物的处置与消除提出处置意见;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为应急处置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即时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配合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大气环境污染物扩散的估算结果。

(5)医院

负责做好院前急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点;做好伤病员的急救转运和院内收治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统计收治入院伤病员人数。

(6)城管中心

指导、参与制定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处置技术方案;指导有关单位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参与因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相关药品的储存和供应。

(7)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协调电力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协调电信企业为应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8)财政

负责落实本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经费;根据本区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需要,筹措安排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报批并执行。

(9)团消防救援队

负责制定泄漏封堵、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搜救伤员及事故现场洗消工作。

(10)司法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

(11)社事办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2)其他相关单位

道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损坏道路、水、电、燃气等设施的抢修恢复。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相应职责。

2.3应急专家组

团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应急专家由团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团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职责:

(1)参与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进行预测,并提出应对方案。

(2)受委托参与对突发事件影响的调查评估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与事故单位和团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团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为团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6)团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2.5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

现场救援指挥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经发办(安全)

成员单位:派出所社综办综治中心、事发地单位

职责:负责实施团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派出所

成员单位:社综办、综治中心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医院

成员单位:社事办、城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武装部

成员单位:社综办、财政所农发中心城管中心

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与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联络,保证事故现场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

(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经发办

成员单位:农发中心、城管中心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党建办

成员单位:文广中心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团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财政所

成员单位:司法所、社事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8)技术专家组

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

职责: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团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做好辖区内的一般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处置及善后等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级别

按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一般(Ⅳ级):发生死亡01人的工贸行业一般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0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隐患。

较大(Ⅲ级):发生死亡25人的工贸行业较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25人死亡的较大事故隐患。或者同一工贸行业频繁发生事故或者出现同类事故的多发性倾向。

重大(Ⅱ级):发生死亡615人的工贸行业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615人死亡的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

特别重大(Ⅰ级):发生死亡16人以上(含16人)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存在可能造成16人以上(含16人)死亡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3.2预警信息来源

单位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团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对应对工作提前做出部署。

3.3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4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5预警准备

团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团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6预警响应

3.6.1Ⅳ级预警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发生企业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事故发生地单位和相关部门,同事启动本级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地单位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应派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3.6.2Ⅲ级预警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单位时组织救援,同时上报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启动级应急预案。由团机关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

3.6.3  Ⅱ级、Ⅰ级预警响应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报警,在级响应基础上,逐级向上汇报请求支援,在上级部门到来之前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4.信息报送和处理

4.1信息报告

工贸行业事故灾害发生后,或收到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后,所在地单位及时将事故灾害信息上报团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团指挥部通过分析研判,上报委、机关

4.2报告程序和时限

在接到工贸行业突发事件报告后,团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灾害类型、伤亡情况,同时予以核实,并立即团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按规定时限内(2小时内)上报委、机关

4.3报告方式和内容

工贸行业突发事件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参加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经验和教训等。

5.应急指挥处置

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团指挥部设定应对四个应急响应等级。Ⅳ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Ⅳ、Ⅲ级响应由团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ⅡⅠ级响应由团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

5.1基本响应

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并控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防事故发生后逃匿。对逃匿者要及时组织抓捕。

(3)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医疗处置工作。

(4)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故发生地单位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处置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对事故发生地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上级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保证救援所需物资供应。

(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单位处置能力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该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可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5.2IV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2启动程序

团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2.3响应措施

由各单位及关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2.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团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终止IV级响应。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2启动程序

团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3响应措施

团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团镇团镇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师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经发办组织开展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负责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派出所事故发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确认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的控制及追捕,参与冶金、建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交警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医院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治疗。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好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城管中心负责对现场工贸行业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织力量处置爆炸和火灾扑救,搜救受伤人员,扑灭火灾,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蔓延

农发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做好气象应急服务。

社事办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员安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文广中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报道,组织对外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指挥部:

(1)团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

(2)团指挥部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团指挥部办公室每2小时向委、机关报告进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或行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机关提出请求。

(6)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3.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团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4Ⅱ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5.4.2启动程序

团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团指挥部副指挥长提请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4.3响应措施

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团镇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力以赴参与救援,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4.4响应终止

应对工作结束后,由团指挥部办公室副指挥长提出建议,团指挥部指挥长向上级单位请示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理

(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征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企业承担。

(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团指挥部团指挥部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6.3恢复重建

由团组织单位及企业自行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各级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7.1.2团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团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7.1.3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团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各单位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

7.2资金保障

7.2.1团镇建立应急处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设备储备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7.3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团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

7.3.1各区(县)应建立等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搞好日常保养。同时,与专业物资公司签订应急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设备充足可用。

7.3.2医院:负责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等设备储备。

7.3.3经发办:负责检测工贸行业质量等设备储备。

7.3.4农发中心:负责环境检测等设备储备气象等设备储备。

7.3.5城管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等设备储备。

8.监督管理

8.1 监督检查

团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应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加大对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工作。工贸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注重提高职工在遇到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培训。

8.3应急演练

各单位应积极做好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企业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4责任与奖惩

8.4.1 机关对在工贸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8.4.2 对在工贸行业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机关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予以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团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基础信息实时更新。

9.2应急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团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团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部门应急预案。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

 

第一师八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及时有效处置本辖区内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辖区安全运行,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团镇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1.3 等级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按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死亡事故划分为 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 (一般)。

I级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造成100人以上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II级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造成50人 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Ill级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造成10人以 上5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IV级交通事故: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 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含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出 租客运、网络约车、公路货运、工程抢险、危化品运输、校车、 企业通勤车等营运性车辆伤人、财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八团团域内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同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源头防控、平战结合;依法科学、高效处置;社会动员、联防联控。

二、组织体系

2.1八团交通突发事件指挥机构

八团交通突发事件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八团交通突发事件工作。

   指挥部组成人员:

  党委书记、政委

       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党委常委、副团长

党委常委、副团长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党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成  党政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社会事务办公室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财政所

人武部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核算中心

综治中心

塔门镇派出所

八团中学

八团医院

   八团幼儿园

       司法所

国土分局

2.2应急联动机构

应急联动中心设在派出所,作为八团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联动处置。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团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团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就近设立。

2.4职能部门

派出所作为本团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部门,综合协调本团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事故态势,确定警戒团域,实施警戒,组织处置人员、物资疏散和清点。

(2)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对局部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救援通道,保障消防、医疗及其他救援车辆快速、安全通行。

(3)负责对事故车辆及受伤人员实施抢险救援,确定抢险车辆、装备及人员集结点,组织疏散和救助遇险人员,调动专职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4)负责车辆起火、爆炸、危险品泄漏等特殊事故的抢险,组织相关单位及应急队伍参与抢险。

(5)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判明道路交通事故原因、性质,对肇事逃逸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6)配合事发地属地政府做好善后事宜。

2.5专家机构

派出所负责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家咨询组,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预警预防

3.1信息监测

3.1.1派出所、城管中心、农发中心等部门依托现有的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道路交通监测网络,开展各类道路交通状况的监测。

3.1.2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第三方安全监测,提高控压重点车辆发生恶性交通事故的能力。

3.1.3完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