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一师阿拉尔市三小、四小东侧及南侧地块建筑限高及停车位指标的公告
阿拉尔市金澜置业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调整三小、四小东侧及南侧地块用地规划条件限高及停车位指标。因考虑企业实际问题,解决企业现实困难,优化营商环境,我局组织规划专家技术论证会论证,认为该地块中有市政道路为用地权属单位代征建设,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用地权属单位可申请调整建筑高度及车位配比,该论证充分考虑了场地内的现状条件,及周边地块(北侧、西侧、西北侧)建筑均为36米,为保证城市天际线景观的空间形态和谐美观,增加地块内建筑高度的灵活布局及开敞空间更为通透,同意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中建筑高度由24米调整至36米,停车位由1:1.2(地上10%,地下90%)调整至停车位1:1.0(地上30%,地下70%),其余指标不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规定,拓宽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城市规划的渠道,须对上述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对该地块条件变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发邮件或来电向我局反应,邮件中注明为“城市规划公众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邮箱:3507142149@QQ.com,联系电话:0997-4617189。
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2日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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