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入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咨询专家库的管理,充分发挥环保科技人才在政府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咨询、参谋和决策作用,提高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和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决策提供咨询评审技术服务的专家信息库。
第四条 专家库由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总体建设和统筹协调,负责审核专家资格,并对专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加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科研和项目评审、咨询、论证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专家库的行业及专业范围:
(一)行业范围:化工、纺织化纤、造纸、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水利工程、机械、电子、建材、食品、酿造、采掘、能源、交通运输及相关工程、农林牧渔、社会服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建设等其他相关行业。
(二)专业范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机动车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核与辐射、振动控制与管理、农村与农业环境、环境健康、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应急、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环境管理与规划、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环境监理、化工、环境工程等其他涉生态环境专业领域。
第七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的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国内、自治区的相关情况和动态;
(三)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相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具有研究员或者相当于研究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且从事环保相关专业5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行业协会的相关技术专家;
(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依法办事,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殊专家可适当放宽),能够正常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
(七)本人自愿,并遵守本方案各项规定。
第八条 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定向邀请的方式。业务科负责入库专家的资料审核工作。
(一)个人申请。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填写《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专家资格申请表》,所在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
(二)定向邀请。涉及师市生态环境保护中重点、难点工作所需专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师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方案,报兵团生态环境局领导审批后,由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函邀请。
第九条 申请进入专家库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专家资格申请表》;
(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学历(文化)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个人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条 师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专家库入选需求信息、条件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入选专家库,并按照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专家姓名、工作单位、技术职称、专业领域等信息。
第十一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并公布调整结果。如在库专家职称、单位、业绩成果有变化或增加,应在当年进行信息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更新。
第十二条 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接受相关单位委托,对环境保护相关专项工作开展咨询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并阅读有关咨询、评审材料,了解掌握具体内容;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对提交的审查材料独立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按照评审组的统一安排,要求项目单位或评价机构对报告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
(四)对咨询服务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进行批评、检举、揭发;
(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劳务咨询费;
(六)对专家库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专家应承担的义务
(一)应当本着科学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严格遵守咨询活动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二)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参加咨询活动的专家与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的情况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掌握并及时更新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动态,主动适应专家业务要求;
(五)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兵团及师市有关廉政规定,不得损害公私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随机原则。咨询评审项目组织单位根据需要,明确提出专家组专业(行业)组成结构、专家专业、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等条件,在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中随机产生候选专家。
(二)回避原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专家应提出回避请求:
1.咨询服务的对象是受邀单位、机构的;
2.参与过咨询服务项目相关专项工作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或审核的;
3. 父母、夫妻、子女等直系亲属是咨询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或担任高层职务的;
4.参与过评价报告审核的,再被抽取参加验收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价的。
(三)轮换原则。在专家库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专家连续参与咨询评审活动不超过3次。
第十五条 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师市生态环境局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在1年内累计2次及以上出现重大失误的;
(二)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咨询过程中把关不严出现较大问题和疏漏的,或者其他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
(三)无正当理由,1年内不按应承要求参加咨询评估工作2次及以上的;
(四)与被审查或评估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五)泄露在咨询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六)获取专家咨询费以外,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咨询职责的;
(七)本人书面申请不在担任生态环境保护专家的。
第十六条 专家不能满足咨询评审活动的实际需求时,可以从国家或其他省直部门的专家库中邀请所需专家。
第十七条 专家抽取过程由局机关纪委监督。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专家资格申请表
2.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专家库公示表
附件1:
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专家资格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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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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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是否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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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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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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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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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何种 专业技术工作 |
| 从事专业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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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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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 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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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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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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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 □化工 (□石化 □医药 □农药 □其它) ¨纺织化纤 □造纸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水利水电 □机械 □电子 ¨建材 □食品、酿造 □采掘 □能源 □交通运输 □机场及相关工程 □农林牧渔 □社会服务 □市政公用工程 □城市建设 □电磁辐射 □其它 | |||
专业领域
| ¨大气环境 □水环境 □声环境 ¨生态环境 □土壤环境 □机动车污染治理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 □振动控制与管理 □农村与农业环境 □核与辐射管理 □环境健康 □环境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 □环境应急 □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 □环境管理与规划 □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 □环境监理 □环境工程 □其他 |
个人简介(与生态环境专业有关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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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工作业绩(主要包括研究成果、发表论文、各项荣誉称号,专业领域工作经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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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和承诺:
本人自愿申请加入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所提交的情况属实。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我单位同意推荐该同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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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专家库公示表 | ||||||||||||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职称(类别、副高以上) | 学历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专业类别 | 参加培训 情况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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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不公开) | 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咨询、环保工程设计、化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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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环评、验收、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在线、固废、监测、监理、碳核查核算、辐射、水气土污染防治、减排等 | 需提供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扫描件 | (网上不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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