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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3 19:00:4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国内多个省份相继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疫情,师市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有效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现就进一步强化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主动履行报备义务。阿克苏地区以外来返师市人员,要提前48小时向各团镇、乡、街道办报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非必要不返疆”,待所在地区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后再安排出行。对有阿克苏地区以外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实行“落地核酸”,进行信息登记后予以通行,并纳入各团镇、乡、街道14日内健康监测。

       二、加强对重点人群管理。凡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师市人员、密接人员,均实施“14+7”21天健康管理措施。境外来返师市人员在第一入境地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基础上,到师市后须再实施“14+7”21天健康管理措施。

       三、严格落实个人防控措施。广大职工群众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淸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赴自治区外活动,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近前往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行程史,就诊全过程均须佩戴口罩,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四、落实人员不聚集要求。严格落实“非必要不聚集”“凡聚集必审批”要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举办会议、培训、论坛、比赛等大型活动应尽量釆取线上方式进行,减少线下活动,该延期的延期,该取消的取消。确需举办的大型活动,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报备审批,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控制人数,尽量不邀请自治区外人员,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原则上,8月底前暂不举办婚礼等各类宴会活动。各属地要联合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经常性对各类酒店、公共娱乐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开展疫情防控检査,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毕并报请属地同意后,方可营业。

       五、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各旅游景点、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电影院、剧场、游戏厅KⅣV、酒吧、网吧、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要加强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验码通行等措施,严格落实上座率、承载量等相关要求。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等要落实戴口罩、体温检测、验码要求,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并做好司乘人员个人防护。在疆内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时,各零售药店要禁止销售发烧、感冒、咳嗽、腹泻“四类药械”;在疆内无新冠肺炎疫情的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发烧、感冒、咳嗽、腹泻“四类药械”购买身份证“实名制”登记制和销售登记信息日报制,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集登记信息后推送各团镇、乡、街道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落实追踪、核实工作, 形成闭环管理。各类重点场所要加大通风、消毒频次,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度,切实做好院感防控工作,加强可疑发热患者的排查,报告和转诊;严禁未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连队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接诊发热患者,切实发挥好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七、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防控政策和标准规范,深入宣传并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号)规定,认真履行防控的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

和个人责任,不得随意降低防控措施标准,严禁做表面文章虚化防控,对履行防控职责不到位、落实防控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终审:幸福路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