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兹有姜伟、周志风于2010年因买卖取得徐为兴所有的位于五团沙河镇鑫盛园小区一区18#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持有兵房字105第N0256号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移。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农一师国用(2008)字第010050295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徐为兴。
因无法联系上徐为兴,现姜伟、周志风持有兵房字105第N0256号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换发不动产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农一师国用(2008)字第01005029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任何异议请书面告知第一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我中心将依姜伟、周志风单方申请为其办理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
特此公告!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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