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师市交通运输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核清单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政层次 | 事项类型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 不能实 施原因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兵 | 师市 | 团 | 备注 | ||||||
1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 法规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
2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权限内道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新办)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规章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 | √ | 行政许可 | 驾驶员客运从业资格证是从事客运驾驶员的基本条件。客运车辆一般核载人数较多,关系到公共安全 | ||||
3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权限内道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新办)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规章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 | √ | 行政许可 | 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是从事危货运输驾驶员的基本条件。危货车辆驾驶人员技能和安全意识要求较高,危险货物运输出现事故可能造成损失较大。 | ||||
4 | 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证明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
5 | 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材料证明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 规章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
6 | 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 规章 | 交通运 输局 | 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
7 | 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 规章 | 交通运 输局 | 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
8 | 无暴力犯罪记录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 规章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
9 | 无吸毒记录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五)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 规章 | 交通运输局 | 公安部门 | √ | 行政许可 | √ |
终审: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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