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公 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8 12:24:19 浏览次数: 【字体:


兹有席崇福、邢绍芳于2007年因买卖取得张明所有的位于十三团幸福镇幸福花园2#楼3单元301室的房屋,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持有兵房字113第N28-02-03-301号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转移。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01013国用(2001)字第F00086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张明。

因无法联系上张明,现席崇福、邢绍芳持有兵房字113第N28-02-03-301号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换发不动产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01013国用(2001)字第F0008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任何异议请书面告知第一师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我中心将依席崇福、邢绍芳单方申请为其办理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

特此公告!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