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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17: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涉及师市的3家食品经营单位。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拉尔市豆花小吃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豆花小吃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日期:2020年10月15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豆花小吃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营者未按照规范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并且未及时维护消毒设备。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及时更换了紫外线消毒柜中不能发光的灯管,并对店员进一步培训,督促保洁人员严格按照清洗消毒程序进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控制消毒时间不小于30分钟。

二、阿拉尔市早膳好早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早膳好早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0年10月16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早膳好早餐店餐具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经营者未按照规范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并且未及时维护消毒设备。企业整改情况:经营者及时更换了紫外线消毒柜中不能发光的灯管,并对店员进一步培训,督促保洁人员严格按照清洗消毒程序进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控制消毒时间不小于30分钟。

三、阿拉尔市红光粮油副食品超市经销的纯香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阿拉尔市红光粮油副食品超市经销的“疆来香”牌 纯香菜籽油(规格:1.8L/瓶  生产商:沙雅益康油脂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20年04月03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T 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阿拉尔市红光粮油副食品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但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于处罚的规定,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第一师阿拉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纯香菜子油2瓶生产商:沙雅益康油脂有限公司  规格:1.8L/瓶  生产日期:2020年04月03日)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单位未发现异常,生产厂家已由其所在市场监管部门另案处理。经营者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终审: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