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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尔市银强塑料制品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2 17:25:4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5号令)将阿拉尔市银强塑料制品加工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向公众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阿拉尔市银强塑料制品加工厂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红桥镇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投资600万元,占地4850平方米。年回收5000t/a(废地膜约500t/a、废滴灌带约4500t/a)废塑料进行再生产加工利用 

二、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大气环境:根据2019年阿克苏电视台监测站空气质量逐日统计结果,SO2、NO2、O3、CO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标准限值。但PM2.5、PM10超过标准限值,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判定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

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收集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地下水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土壤环境: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标准。

三、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果

1、废水

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供周边农用地消纳。项目废水治理措施合理有效,去向明确,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1)颗粒物

项目破碎粉尘密闭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和表9标准

2)有机废气

项目造粒、滴灌带、地膜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汇总后经UV+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表9标准。

(3)卫生防护距离设置

为减少恶臭污染物NMHC、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生活影响,经计算,本项目拟在各个污染物生产单元(破碎车间、再生造粒车间、滴灌带生产车间、地膜生产车间)的污染单元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3、噪声

本项目生产噪声经合理布置总图,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工程降噪、减震、厂房隔音等有效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全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处置方向明确,固体废物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5、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拟对区域地下水可能受污染的区域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防渗措施,只要措施得当,基本不会发生污染区域地下水、土壤的事件;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机油泄漏和火灾风险。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各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避免误操作,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进一步降低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本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建设落实三同时制度规定,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采取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能维持当地环境功能不降低的要求。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六、公众意见征集

(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https://share.weiyun.com/tLncTYII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公众可以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直接联系,公众参与联系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公众参与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通讯信息:

(1)建设单位

阿拉尔市银强塑料制品加工厂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15292506618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884134015

邮箱:2391720144@qq.com

阿拉尔市银强塑料制品加工厂

2020年10月22

终审: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