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师市部分重要商品实行最高限价的公告(二)
关于近期师市部分重要商品实行最高限价的公告(第二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师市部分蔬菜的市场销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发现有违反最高限价等行为,请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将及时跟进查处,确保广大市民吃上平价菜和放心菜。具体价格详见下表:
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群众生产生活保障组
2020年8月1日
终审:一师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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