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拉玉尔滚河河道采砂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文件》(新水厅〔2019〕86号)文件要求,依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现就喀拉玉尔滚河河道采砂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喀拉玉尔滚河(第一师段)采砂规划范围总长39km。砂石资源丰富,河道采砂有天然区域优势。采砂区分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禁采区5个(桩号16+500—18+000、18+000—20+000、24+234—26+275、29+174-30+174)长6.541km及2.8km防洪堤临水侧100米内;可采区1个(11+700—16+500)长4.8km;保留区4个(20+000—24+234、26+275—29+174、30+174—50+700)长27.659km。(桩号以五团龙口起零计)
二、禁采区基本情况
禁采区基本情况表
涉河工程 | 禁采区起点桩号 | 禁采区终点桩号 | 长度(km) |
17+000km库阿高速公路桥 | 16+500 | 18+000 | 1.5 |
18+500 km为民族连渡槽 | 18+000 | 19+000 | 1 |
19+500 km为314国道大桥 | 19+000 | 20+000 | 1 |
24+734 km为二监区渡槽、25+575 km二监区桥 | 24+234 | 26+275 | 2.041 |
29+674 km南疆铁路桥 | 29+174 | 30+174 | 1 |
11+700—14+500右岸防洪堤临水侧 | 11+700 | 14+500 | 2.8km防洪堤临水侧100米内禁采 |
三、可采区基本情况
1.本次采砂期为4年,即2020年至2023年。
2.采砂期内可开采砂石总量为1249.99万m3。
3.河道采砂禁采期为每年洪水期。
4.采砂方式为:旱采形式,采砂机械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筛子及自卸汽车等。
5.堆砂场的设置必须远离河道行洪区,在汛前必须清运出河道范围,不能对防洪安全产生影响。
6.可采区具体位置坐标、各采砂规划年度控制量、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平面布置图详见附件。
四、本公告有效期自公示期开始。
五、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7-6378150
附件:1.喀拉玉尔滚河采砂规划可采区坐标表
2.喀拉玉尔滚河各采砂区年度控制采砂量
3.喀拉玉尔滚河采砂管理规划平面布置图
第一师阿拉尔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喀拉玉尔滚河采砂规划可采区坐标表.pdf
附件2:喀拉玉尔滚河各采砂区年度控制采砂量.pdf
附件3:喀拉玉儿滚河采砂管理规划平面布置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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