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向紫今基业(许昌)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10-09 18:45:1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紫今基业(许昌)工程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1日,人社局受理杨加兰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紫今基业(许昌)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今基业)出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伤举字〔2026〕184号)。因紫今基业的法定代表人朱延峰及工作人员一直不接听电话,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向紫今基业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邮政以查无此址、无人接听电话为由退回。人社局无法采取邮寄、直接、留置等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伤举字〔2026〕184号)。主要内容如下:

杨加兰自述:2025年10月4日10时许,在紫今基业(许昌)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天盈石化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综合技术改造项目4#栈桥基础坑绑扎钢筋,斜坡上的钢筋倾倒将其砸伤,立即被送往医院。经就医诊断为:1.腰2腰3右侧横突骨折2.左肘内、外侧副韧带损伤3.左肘伸、屈肌总腱损伤4.左肘部损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如下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责任,人社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需提交证据:1.杨加兰受伤事故情况说明(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安排、受伤经过等基本情况);2.杨加兰事故发生日上班证明(如考勤表、打卡记录、排班表、参保凭证、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1份;3.天盈石化2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的参保、转分包情况及合同。请你单位严格遵守法定举证义务,按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

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人社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人社局联系方式:0997-4675168;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西928号第一师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9日


终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