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李明丽)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15 12:36: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李明丽因保管不善,将编号农一师国用(2010)0102101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编号为阿拉尔市房权证11字第20110593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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