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参与2026年下半年阿拉尔市电商促消费活动经营主体的公告
关于征集参与2026年下半年阿拉尔市电商促消费活动经营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推动第一师阿拉尔市电商发展,师市拟于近期开展电商促消费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与本次活动的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26年下半年支持电商促消费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6年8月至资金使用完毕止
三、活动资金及补贴规则
资金规模:本次活动由兵团、师市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补贴资金用完即止。
补贴范围:兵团名优特产品、食品、日用百货、家电等相关商品(不包含享受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商品)。
补贴标准:兵团名优特产品、食品、日用百货、家电等相关产品,单笔满100元及以上可享9折优惠,享受优惠金额1500元封顶。
四、申报条件及参与方式
(一)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信息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2.已在拼多多、京东、天猫、抖音电商平台开设店铺注册账号且正常运营,具备线上销售和发货能力,开具合规销售发票。
3.经营商品属于本公告规定的补贴品类。
4.能够及时提供核销明细及相关经营数据,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与投诉。按照要求建立专项台账,物流信息等,配合参与活动的审核、审计。
(二)申报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经营主体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同时报送电子扫描版。具体包括:
1.活动申报表;
2.申报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4.经营主体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经营主体信用报告),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5.经营主体在各平台的店铺信息及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信用情况,网络零售业务经营情况,店铺链接或主页截图;
6.经营主体承诺书。
五、审核与确认
师市商务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认后予以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参与经营主体。
六、相关要求
1.经营主体配合云闪付平台按月报送核销明细及资金进度。经营主体须建立台账,每笔补贴须完整留痕(消费者ID、订单编号、交易金额、补贴金额、支付时间、商户信息、发票信息、物流信息等),确保可追溯、可审计。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确保消费券活动拉动比不低于20倍(注:拉动比=经营主体零售总额/发放消费券金额)活动结束后各经营主体需提供活动成效报告等评审材料。
2.补贴对象仅为活动期内自愿参与、在参与店铺下单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方、申请人、补贴领取人须为同一人。
3.经营主体须依法经营,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不变相加价。严禁虚构交易、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退货时,经营主体须将已申领补贴原路退回。每笔订单限用1张消费券,不可拆单,不可用于预付卡、充值、转让、找零、提现或售卖。
5.各经营主体须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实时监测消费券使用情况,发现异常集中核销应立即暂定活动并上报。
6.活动期间,师市商务局可根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及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如遇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可暂停、调整或终止活动,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6日—8月28日
报名方式:申请经营主体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第一师阿拉尔市商务局贸易综合科(详细地址:阿拉尔市第二办公区四楼商务局),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版一并提交。咨询电话:0997-4696017。
八、其他说明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第一师商务局。
附件1
参与2026年第一师阿拉尔市电商促消费
活动申报表
参与经营主体 基本信息 | 申报经营主体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主体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主体开户行 名称 | 经营主体开户行账号 | |||
参与主体 承诺 |
本经营主体将按2026年第一师阿拉尔市电商促消费活动有关要求,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不变相加价,不发生虚构交易、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若违反承诺,政策实施部门有权取消本经营主体政策参与资格,相关客户纠纷、经济损失均由本经营主体自行承担;同时自愿全额退还违规所涉补贴资金,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 |||
师市商务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2026年第一师阿拉尔市电商促消费活动
评
审
材
料
申 报 单 位:
法 人 代 表:
联系人及电话:
报 送 日 期:
经营主体活动成效报告
一、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一)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经营主体开户行及账号。
(二)参与活动的平台名称及店铺名称(例:拼多多“XX旗舰店”、天猫“XX经营主体店”、抖音“XX直播间”)。
二、活动总体执行情况
(一)活动期间线上总销售额(补贴前)______元、线上总销售额(补贴后)______元。
(二)消费券发放总张数______张、发放总金额______元;实际核销张数______张、核销金额______元;核销率______%、补贴资金使用率______%;带动消费总额(消费者实付金额)______元。
三、分平台执行情况
逐平台列明:平台名称及店铺名称;活动期间店铺总销售额(补贴前及补贴后);消费券发放张数及金额;实际核销张数及金额;核销率;补贴资金使用率;带动消费总额。
四、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各平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平台已结算金额、平台未结算金额逐项列明。
五、补贴资金使用明细表
包含平台名称、店铺名称、订单编号、消费者ID、商品名称、品类、订单金额(元)、补贴金额(元)、支付时间、物流单号等。提交完整Excel电子版,与平台后台数据一致。
六、各平台消费券配置及核销规则情况
简述各平台消费券面额设置、补贴比例、使用条件等配置信息。
七、典型案例
如有代表性订单或消费者反馈,简要描述,每个案例不超过200字,供宣传使用。
八、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活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后续活动优化的意见建议。
附件3
承诺书
本经营主体 申请参加2026年第一师阿拉尔市电商促消费活动申报,并承诺如下:
一、本经营主体知悉并严格遵守《第一师阿拉尔市2026年下半年支持电商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各项要求,依规开展项目申报、活动实施,主动配合项目审核与审计工作。
二、如实提交申报及评审材料,绝不以虚假交易、伪造变造凭证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或协助套取财政资金,不变相加价,自愿接受师商务局及相关部门监督核查。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三、规范开展政策宣传,不擅自增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附加、限制条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与投诉。若本经营主体未通过评审,已产生的消费者补贴资金支出由本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四、享受补贴商品发生退货、发票红冲情形时,本经营主体将第一时间向师商务局报备,并将已申领的补贴资金原路退回。
五、严格恪守销售规范,维护市场秩序。活动期间若出现扰乱市场秩序、骗取补贴资金、引发消费纠纷并造成不良影响等违规违法行为,同意师商务局取消本经营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本经营主体已充分知晓并同意以上全部承诺。若违反承诺,政策实施部门有权取消本经营主体政策参与资格,相关客户纠纷、经济损失均由本经营主体自行承担;同时自愿全额退还违规所涉补贴资金,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经营主体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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