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一师人社监催字〔2026〕第 006 号) 公告送达
王顺伟(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8119820411****):
因你涉及拖欠工资,本局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 017 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一师人社监催字〔2026〕第 006 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请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立即执行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师人社监罚字〔2025〕第 017 号),缴纳罚款人民币 4500 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次日起 3 日内,享有陈述、申辩权利;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 928 号
联系人:蔡兴菊 电话:18408260456
终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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