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超过180天内未投入营运车辆货运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许可。根据以上规定,现对一师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0天内未投入营运车辆的货运业户阿拉尔市航顺商贸有限公司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97-6377114
监督电话:0997-6373304
第一师交通运输局
2026 年8月21日
终审:交通运输局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