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认领代保管物品的公告
关于限期认领代保管物品的公告
广大市民、相关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市容秩序,师市城市管理局在近年来的日常巡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中,依法对违规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物品实施了先行登记保存(或暂扣),并统一存放于指定地点代为保管。为维护行政执法严肃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当事人长期未认领的代保管物品限期认领及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品范围
本次公告涉及的物品,系师市城市管理局近年来在市容环境执法过程中依法代保管的各类占道经营工具、乱堆乱放杂物等。
二、认领期限
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认领手续。认领时间为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三、逾期处理方式
认领期限届满后,城市管理局将依法采取拍卖的方式处置,处置所得款项依法上缴国库。因逾期未认领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认领所需材料
1.当事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3.物品所有权属证明。
五、认领地点及联系方式
认领地址:第一师阿拉尔市海清路1391号城市管理局4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7—4615773
特此公告。
第一师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
终审: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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