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蒋塑锦、魏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14 12:45:5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蒋塑锦、魏华因保管不善,将编号为一师国用(2015)第0102118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编号为阿拉尔市房权证14字第2015041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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