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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团何广民、杨彩玲房产证已办理转移登记、土地证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8-12 11:52:48 浏览次数: 【字体:

兹有何广民、杨彩玲于2013年2月因房屋购买获得位于一师二团新井子镇3号楼5单元302室(实际为第一师二团新井子镇建设西路175号团部11号楼5单元302室)的房屋,现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持有私房产权证(兵房字102第N36003115号,权利人:何广民、杨彩玲),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原该地址不动产所有人为胡金全、郝晓梅。原权利人胡金全、郝晓梅于2011年11月从蒋祖炽、蓝桂珍处购得该房屋,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原土地权利人为蒋祖炽[农一师国用(2007)字第010020281号]。

现何广民、杨彩玲申请单方换证,如有任何异议,请书面告知第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第二分中心,联系电话:15899335503,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我分中心将依何广民,杨彩玲单方申请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换发登记。

特此公告。

终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