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电分公司燃煤藕合生物质污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发电分公司燃煤藕合生物质污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发电分公司燃煤祸合生物质污泥发电项目
项目地点:新疆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I区经二路以东,纬五路以 南。
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1’52.823”,北纬40°35’20.067”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概况:总投资7459万,实施生物质与污泥协同掺烧改造,新建生物质破碎、输送及掺烧系统,设计日掺烧量约960吨(年掺烧量25.17万吨);新建污泥接收、输送及掺烧系统,设计日处理能力约200吨;同步配套建设厂房、电气、控制等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406号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9999717586电子邮箱:78546355@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2幢2单元1101号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208478518电子邮箱:641533874@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下载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提交意见时提供完善的、具体的、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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