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师阿拉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G687铁门关至阿拉尔公路(一师段)项目等9个环评文件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关于G687铁门关至阿拉尔公路(一师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沙雅县境内 | 第一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起点位于沙雅县境内,与第二师G687铁门关至阿拉尔公路终点相接,终点与在建G687第一师昭通小镇—S215公路项目终点顺接。线路起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59′19.775″,北纬40°40′27.388″,终点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16′0.720″,北纬40°40′31.521″。项目为新建工程,路线全长68.3千米(其中沙雅县13.7公里,阿拉尔市54.6公里),设计时速为8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12米。项目共设置桥梁7座,涵洞116道,互通式立体交叉1座;等级平面交叉16处。工程不设置取土场、堆土场,设置2处临时弃土场、3处拌合场。
|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机械尾气、砂石料、沥青拌合站废气和运营期道路扬尘及车辆尾气。施工期加强施工场地监管,靠近居民区路段和经过农田路段施工,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挡,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严密遮盖,运输时遮盖篷布,施工裸露地表及时做压实处理,大风天气严禁施工;拌合站设置为全封闭式,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确保施工扬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限值要求。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降低施工机械尾气排放量;进出车辆进行限速。施工机械尾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沥青拌和站采取封闭式,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运营期加强道路路面养护管理,发现破损路面及时进行修复,避免破损面继续扩大而产生扬尘;加强散装物料密封或加盖篷布运输,严禁随意散落;加强机动车管理,优先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强化车辆尾气排放监管。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及机械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桥墩施工降水和围堰雨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限值要求后用于道路浇洒;。施工结束后,拆除中和沉淀池、隔油沉淀池,恢复施工迹地。生活污水采用“二级生化”处理工艺,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B级限值,用于周边林草灌溉,非灌溉季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加强道路运输管理,严格监控运载危险品的车辆;跨越塔里木河特大桥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池;加强路面排水设施的管理,定期进行巡查和疏浚。 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噪声和运营期交通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加装隔音罩,禁止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在沿线声环境敏感点附近设置禁止鸣笛、限速标志牌和围挡,禁止夜间施工作业。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要求。 运营期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噪声敏感点路段规定禁鸣、限速,控制交通噪声,种植复合型绿化林带;定期养护路面、维持路面平整,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等引起交通噪声。采取以上措施后,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期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渣浆、除尘器收尘灰、滴漏沥青残渣、桥梁桩基钻渣、污泥及栅渣、隔油沉淀池油泥、废活性炭、电捕焦油、废导热油和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处理,废弃土石方和桥梁桩基钻渣运至弃土场,泥浆循环沉淀池底渣浆固化后运至弃土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滴漏沥青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泥及栅渣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隔油沉淀池油泥、废活性炭、电捕焦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上门回收,不暂存厂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收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
2 | 关于阿拉尔市宏展塑料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二团 | 阿拉尔市宏展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二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3999.05m2。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79°49′10.945″,北纬40°35′14.974″。该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已进行行政处罚(一师环罚〔2026〕21号),现有建设内容为滴灌带生产线8条及配套设施。项目年生产5000吨滴灌带。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废气和车间无组织废气。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混合料输送管道密闭,定期清扫和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限值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冷却循环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二团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要求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二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噪声主要为风机、挤出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噪声。通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或基础加装减振装置;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点。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3 | 阿拉尔天山雪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500吨小麦制粉项目(二期)建设项目 | 九团 | 阿拉尔天山雪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九团,总占地面积为7400平方米,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均为道路及农田,南侧为企业。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07′41.195″,北纬40°33′50.551″。项目建设内容为500吨/天粮食(大豆、花生、玉米、水稻等)烘干生产线、一台10.37t/h的燃气热风炉及库房等配套设施。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卸料及初筛工序废气、燃气热风炉烟气、烘干工序废气。卸料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与密闭管道收集的初筛工序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热风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相关标准限值,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排放标准限值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工序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脉冲袋式除尘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通过采取加强设施管理维护,做好通排风等措施后,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九团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九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圆筒初清筛、振动清理筛、燃气热风炉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高性能的设备,采取台基减振,厂界四周设围墙,利用距离衰减和隔音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等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中2类标准限值。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烘干工序除尘装置收集尘、生产工序杂质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点。烘干工序除尘装置收集尘收集后外售至相关企业回收利用;生产工序杂质和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4 | 关于塑料涤纶开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九团职工创业园 | 阿拉尔市三志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九团职工创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为11663m2。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7′26.727″,北纬40°33′40.783″。该项目建设内容为2条涤纶再生颗粒生产线,1条聚丙烯再生颗粒生产线,1条开花棉生产线,全部建成后年产涤纶再生颗粒5500t,聚丙烯再生颗粒1200t,开花棉1500t。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涤纶再生颗粒物生产线团粒废气、再生棉生产线破碎、粗开松、精开松废气、聚丙烯再生颗粒物生产熔融挤出废气。团粒废气和熔融挤出废气经1套“软帘集气罩+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再生棉生产线破碎、粗开松、精开松废气经“软帘集气罩+二级圆笼式除尘器”处理,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中的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通过采取做好设施检修及维护,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气旋混动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调节沉淀池+石英砂过滤罐)后回用,不外排;气旋混动喷淋塔废水经隔油、沉淀、过滤为一体的集成式水箱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九团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九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噪声主要为风机、挤出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噪声。通过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设备底座或基础加装减振装置;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剂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废边角料、分拣杂质、除尘器棉尘、废水处理箱沉渣等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点。废边角料、除尘器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分拣杂质、废水处理箱沉渣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5 | 关于阿拉尔智慧梁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二团 | 新疆交隆建材有限公司 | 成都新环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二团,占地面积111869m2。项目区东侧为空地,西侧为一师十二团棉花加工厂,东北侧为G217阿塔线公路,西北侧为G580国道。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1°19′50.897″、北纬40°27′13.420″。项目建设内容为4个梁场罩棚,1座商品混凝土拌合站,1座沥青拌合站,1座智慧梁场钢筋棚,1座小型预制构件罩棚,一座办公楼以及配套建设的辅助、储运、公用、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沥青混凝土50万吨、预制梁 400榀、商品混凝土40万立方米。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商品混凝土搅拌废气、沥青搅拌站上料粉尘及沥青砼破碎、筛分、烘干废气、沥青卸料池料口集风、沥青罐呼吸废气、再生料烘干废气、沥青站搅拌缸投料及搅拌废气、沥青混凝土成品放料废气、导热油炉废气、骨料装卸扬尘和堆场扬尘、筒仓呼吸粉尘、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食堂油烟等。商品混凝土搅拌废气经搅拌机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确保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 2025 年修改单)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搅拌站上料粉尘及沥青砼筛分、烘干废气与经原生骨料烘干筒燃烧器二次焚烧后的再生料烘干废气、沥青站搅拌缸投料及搅拌废气、沥青混凝土成品放料废气一并通过专用管道引入一套“低硫燃烧+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处理,确保废气中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烟尘及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沥青卸料池料口集风废气及沥青储罐呼吸废气统一收集后,经“烟气冷凝器+煅后焦吸附”处理,确保沥青卸料及沥青储罐呼吸过程中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及沥青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确保废气中颗粒物、SO2、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须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设施排放标准后,通过1根7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通过采取料仓呼吸废气在仓顶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配备移动式焊烟处理装置处理,切割粉尘经自然沉降后人工清扫,建设半封闭堆场三面围挡,一侧设置软帘,配备防风抑尘网,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限值。厂界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2012)中表2 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和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确保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十二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搅拌站、运输车、锯切生产线等生产噪声。通过墙体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及减振措施,规范生产管理,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废导热油、废煅后焦、沥青焦油等危险废物;废石料(不合格的骨料)、滴漏沥青、拌和残渣、除尘灰、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废导热油、废煅后焦、废润滑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沥青焦油直接送沥青搅拌站回用作沥青原料,不作暂存处理。废石料收集后由石料供应商定期回收再利用;滴漏沥青和拌和残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除尘灰统一收集后返回工艺流程再利用,不外排;废布袋及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6 | 关于兵地融合发展新和产业园市政道路三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兵地融合发展新和产业园 | 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 阿克苏律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兵地融合发展新和产业园,总占地面积10.83万m2。建设内容为新建城市主干路1条(经三路)、次干路1条(纬二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全长约 3.4km,红线宽度分别为36m、24m。经三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2°34'19.252",北纬41°32'57.687",终点坐标为东经82°34'24.411",北纬41°34'03.776”;纬二路起点坐标为东经82°34'26.119",北纬41°34'00.448",终点坐标为东经82°35'22.441",北纬41°33'59.896"。
|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交通运输扬尘、工程施工扬尘、沥青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以及管道焊接烟尘。通过采取密闭围挡、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缩短沥青铺设工期、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做好沥青烟气防治工作,外购沥青采取封闭运输,在沥青路面铺设过程中严格注意控制沥青的温度,及时摊铺作业并压实,减小沥青铺滩时产生的沥青烟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管线焊接过程中避免在风向针对敏感目标的时段施工。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管道闭水试验用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设置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区地面洒水;管道闭水试验废水用于路面洒水或道路两侧植被绿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设施收集处置。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残留物,拆除沉淀池等临时建筑并平整土地。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来自筑路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同时确保道路边界外40米内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40米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挖方等优先自身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7 | 关于库沙新拜产业园库车工业园宏业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 | 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 阿克苏律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兵地融合发展库沙新拜产业园,总占地面积16.964万m2。建设内容为新建城市主干路1条及配套基础设施,道路全长约4.297km,红线宽度为50m。起点坐标为东经83°6′49.393″,北纬 41°43′27.866″,终点坐标为东经83°08'07.221",北纬41°41'24.527"。
|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废气、交通运输扬尘、工程施工扬尘、沥青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以及管道焊接烟尘。通过采取密闭围挡、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缩短沥青铺设工期、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及维护保养,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做好沥青烟气防治工作,外购沥青采取封闭运输,在沥青路面铺设过程中严格注意控制沥青的温度,及时摊铺作业并压实,减小沥青铺滩时产生的沥青烟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管线焊接过程中避免在风向针对敏感目标的时段施工。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管道闭水试验用水、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厂区内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区地面洒水;管道闭水试验废水用于路面洒水或道路两侧植被绿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公共设施收集处置。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残留物,拆除沉淀池等临时建筑并平整土地。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来自筑路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同时确保道路边界外40米内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要求、40米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挖方等优先自身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8 | 关于第一师四团城镇供热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四团城镇规划区内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四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 | 阿克苏律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四团城镇规划区内,项目总占地面积10080m2。项目南侧为道路,西侧、北侧、东侧均为空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79°28′34.069″,北纬41°24′07.320″。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建设内容为一台29MW燃煤锅炉,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2套)、脱硫循环设备及SNCR脱硝等设施,一台14MW锅炉、9个换热站、全封闭煤棚、供热管网等。
| 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燃煤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2套)+脱硫循环设备+SNCR脱硝设施处理,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逃逸氨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45米高的烟囱(DA001)排放。通过采取煤场、渣场全封闭,煤炭卸料、进料过程均采用密闭皮带输送,并设喷淋装置进行喷淋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建设单位须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在烟道上设置规范的烟气测孔,安装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确保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实施自动监测,对林格曼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氨实施每季度监测。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锅炉房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脱硫废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新鲜水;锅炉排污水和锅炉房软水制备废水排入沉淀池,回用于除渣系统和煤场、渣场喷洒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四团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四团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锅炉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设备加装减振垫、消声器;定期维护设备,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厂区种植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脱硫废水污泥等危险废物;炉渣、脱硫副产物(石膏)、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废机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脱硫废水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炉渣、脱硫副产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9 | 关于年产2万吨环保型机制木炭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七团十三连原工二团六新线和阿五路交汇点以东400米处 | 新疆同普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 新疆慧源德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七团十三连原工二团六新线和阿五路交汇点以东400米处,项目区北侧为废旧塑料制造厂,南侧和西侧为空地,东侧为耕地,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80°39′54.691″,北纬40°38′25.75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一座钢结构厂房,配置1条年产2万吨环保型木炭生产线(包含破碎筛分,烘干,复配搅拌,制棒工序);一座建钢结构厂房用于炭化工序、原料仓库、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该项目于2025年9月开工建设,2026年3月13日第一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到现场核查,要求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并补办环评手续。项目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料(废边角料、树枝)→破碎筛分→烘干→制棒与制粒→炭化→冷却→包装入库,建成后年产环保木炭20000吨、木醋液与木焦油25000吨、生物质颗粒1500吨。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6%。
|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制棒、造粒废气、烘干废气、炭化废气及出料废气。破碎筛分进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在制棒机与造粒机顶端出气口设置套管连接收集废气(负压收集),废气经套管连接收集通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破碎筛分、制棒、造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排放;烘干废气、炭化废气须满足《兵团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兵环发〔2019〕139 号)(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通过采取炭化车间全封闭、负压收集,原料堆场密闭覆盖,厂区洒水抑尘等减少无组织逸散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的排放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七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烘干机、制棒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设备均安装在厂房内,通过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底座设置消声、减振基础垫;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收集尘、炭化残渣、废布袋、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碱液喷淋塔废液等危险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碳化残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当地有机肥厂等企业综合利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合格品全部回用于炭化窑作为自燃原料;废碱液储存于专用废碱液收集桶与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25日- 2026年7月1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决定申请听证。
联系电话:0997-4615723(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拉尔市胜利大道1号
邮 编:843300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