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阿拉尔市塔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新疆普瑞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拉尔分公司、阿拉尔市丰特植保服务有限公司、阿拉尔市汇果果业有限公司、阿拉尔市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已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6年2月11日,我局通过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发布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告知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于2026年3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阿拉尔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阿拉尔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健民、张玉红 联系电话:0997-4620221
联系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军垦大道西100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25日
附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pdf
阿拉尔市塔洲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师市监处罚〔2026〕11号).pdf
新疆普瑞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阿拉尔分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师市监处罚〔2026〕12号).pdf
阿拉尔市丰特植保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师市监处罚〔2026〕13号).pdf
阿拉尔市汇果果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师市监处罚〔2026〕14号).pdf
阿拉尔市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师市监处罚〔2026〕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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